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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被盗文物未能追回
澎湃新闻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方面获悉,近日,钦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等5人团伙的倒卖文物案,依法依规惩治了这一批想通过倒卖古墓文物发财的犯罪团伙。
冯子材是钦州的骄傲、民族的英雄,然而有人对英雄非但不常怀感恩崇敬之心,反而对他们及其后人的墓地和古文物动起了歪心思,想趁机发一笔横财。
民族英雄冯子材之子冯相荣为自己百年归土后定制的文仕、武将、狮、虎各一对石刻雕像,存放于冯子材旧居。2006年左右,因冯子材旧居环境整治和规划需要,钦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将该批石刻雕像暂放在冯子材墓旁。
201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周某海、周某涛等5人驾驶车辆去到冯子材墓,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一起使用一块木板将石刻雕像搬运、转移到车上,周某涛负责开车并在车上等候接应,周某海负责在现场附近路口望风。
冯相荣被盗石兽照片
盗窃得手后,被告5人将被盗石刻雕像运回桂林。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由陈某平经手将被盗的两件石刻雕像变卖给阳某弟(已判刑),获取人民币约5000元。此后,阳某弟再将其收购的被盗石刻雕像变卖给他人,导致被盗文物至今尚未能追回。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评估:冯子材之子冯相荣墓前安设的5件石像生为三级文物。
陈某平等5人犯罪团伙落网后,由钦南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周某海、周某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归案后均有认罪认罚的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平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文物古迹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意义,保护文物古迹人人有责。《盗墓笔记》虽精彩,可戏不是人生,现实也不是小说,盗墓、倒卖文物罪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切莫以身试法,别“宝藏”没挖着,却喜提“银手镯”一副。
公开资料显示,冯子材,字南干,号萃亭,一作翠亭,广东钦州 (今广西钦县)人,1818年(嘉庆二十三年)生,早年曾参加天地会起义,后受清政府“招安”,镇压太平军,升至提督。1882年(光绪八年)称病退职。
1884年法军进犯滇桂边境时,冯子材以广东高、雷、钦、谦四府团练督办参加抗战。次年2月,冯子材被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请起用,任广西关外军务帮办,积极部署战备。3月下旬,冯子材率王教祺、王德榜、苏元春等部大败法军于镇南关(今友谊关),并乘胜追击,接连收复文渊、谅山等地,从根本上扭转了中法战争的局面。冯子材后历任会办广西军务大臣、贵州提督等。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9月18日,冯子材去世,谥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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