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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警方:女子发布米脂“4.27”案虚假信息,被行拘5日
@榆林公安5月2日消息,5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嫌疑人艾某某(女、1985年出生、米脂县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经查,4月30日18时许,艾某某在米脂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消息说“现在政府把受害者的家长都关在公安局,不让见自己的孩子。还有杀害孩子的明摆着有3个凶手,政府只说是一个凶手......”等内容,艾某某看到后便根据近几天在米脂微信群看到的各种信息,在未经任何核实的情况下,重新编写该虚假信息后,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懒妞子玉”进行发布。5月1日16时许,艾某某在榆阳区被网安民警抓获。艾某某对自己未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便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感懊悔、自责。
目前,艾某某因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榆林公安提醒: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传播不实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原题为《女子发布米脂“4.27”案件虚假信息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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