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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围蔽的公共通道中被狗咬伤谁担责?法院:动物饲养人担全责【小案件•大道理】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收录于合集 #小案件·大道理 23个
在农村
狗狗是看家护院的好帮手
但咬伤他人也时有发生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动物致人损伤案件作出判决,动物饲养人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果园的承包经营者,因管理果园需要,便在果园内一条公共通道设置门栏,饲养数只狗看门。某日晚上7时左右,冯某途经李某的果园门口,在下车打开通道门栏的过程中,场内多只狗挣脱绳索冲出,将冯某咬伤。冯女士因犬伤多次就医进行门诊治疗和狂犬疫苗接种,并按医嘱休养。冯女士就被咬伤多次联系李某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认为,冯某不是该村村民,在接近晚上8时仍逗留在果园内,且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李某果园,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例外地排除无过错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冯某被李某所饲料的狗咬伤的的过道虽然被李某设置门栏围蔽起来,但仍属于属于公共通道,冯某对被咬伤的后果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李某对其所饲料的狗只未能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导致狗只咬伤他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新会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满足精神需求,饲养动物的家庭越来越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很大情况下是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在日常生活中严加看管,未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所致。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饲养的动物未实际咬伤他人,仅作出危险性攻击动作,使人受到惊吓跌倒受伤,动物饲养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饲养人应注意做到依法、文明饲养,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约束和管理,勿将动物放在公共空间,避免潜在危险发生。
First Frost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排版:梁键涛
原标题:《在围蔽的公共通道中被狗咬伤谁担责?法院:动物饲养人担全责【小案件•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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