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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档案︱“诛影以灭形”:南京国民政府与旧历节日改造
历法关乎正朔,与国家节日庆典、社会时间秩序、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塑造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工具。为树立革命正统地位,强化自身的政治权威,南京国民政府将统一时政视为塑造政治权力来源正当性的重要工具,试图建立全新的时间政治秩序,并十分重视官定历书中节庆体系的设置。为此,南京国民政府不但每年颁制《国民历》与《国历摘要》,还大力推行所谓的“国历运动”。在这场“国历运动”中,国民政府宣布以阳历为“国历”,以旧历(阴历)为“废历”,明令废止废历,与废历相关的节日也一律废止。为彻底禁绝旧历及旧历节日,南京国民政府以国历为依托,试图将中国传统节日纳入其主导的时间政治体系,《旧历节日替代办法》由此制定。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及颁布后颇受争议,并导致一年之中有两个中秋、两个端午、两个新年等情况出现,引发了新旧节日的激烈冲突。现有研究已重点探讨南京国民政府的历法制度与革命纪念日的设置,本文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出现的两个中秋、两个新年等新旧节日冲突现象为切入点,更多地展现面临新旧节日冲突时,时人的认知与选择,政府的政令与执行,希望通过此类具体而微的研究,展现国民政府改造传统节日的历史进程,检视国民政府建立新式时间政治体系时面临的多重困境与误区,以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传统)与西式时间文化体系(现代)之间的复杂关系。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与新旧节日的对峙
为谋“彻底之改造”,以“发扬我民族革新之精神”,1928年5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拟订了“废除旧历,普用国历”的八条办法。该办法规定,各机关、学校、团体“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并要求各省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及习俗上点缀品、销售品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但怎样改良习俗、具体哪些节日需要按照国历节日举行、如何按照国历日期庆祝旧历年节,该办法并无进一步说明,仅以旧历元旦为例,提出“各样点缀品及正月间一切热闹娱乐举动,可移至国历新年一月内举行”。
对于内政部拟定的办法,国民政府行政院第二次会议议决,旧历年节“按照国历日期举行事项,由内政部办理,并函请中央党部协同提倡”。内政部对此事一直未有推进,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废止旧历,“所有旧历一切节日,亦因之连带消灭”,而当时“除公共机关及团体外,目前尚未尽采星期休业制”,民众“若长此终岁勤动,不于相当期间定若干休息及娱乐日期,以资调节,生活既过感机械,工作效率亦复不宏”。至于政府现在规定的各种放假日期,大都“系革命纪念,各方尚须注意宣传”,不能娱乐,国历新年假期为期又仅2天,“是否即能调节终岁之劳苦,不无疑问”。因此,国民政府势必制定处置旧历节日的办法,以供民众休息娱乐。
1930年元旦,上海社会局局长潘公展发文提议,“以夏至替代端阳,九月望日替代中秋”,辅助推行国历。潘氏的意见被教育部注意到,1930年1月31日,在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召集的“编制国民历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教育部代表赵迺传根据教育部次长刘大白的主张,认为“旧历岁时令节为民众娱乐日期,积习难改”,为“辅助国历之推行起见”,提议“旧历中之岁时令节一律移于新历相同日期”。但参加会议的内政部科长续模认为不必多此一举,该案遂不再讨论。
1930年2月15日,教育部函请天文研究所召集第二次编订历书会议,提出再次讨论上述议案,并将该案补充为:“中秋节,应列在国历9月之第一望日。”1930年2月21日,天文研究所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于教育部提出的“废历岁时令节一律移于国历相同日期案”,天文研究所根据该所第四次所务会议的决定,提议将以9月第一望日为中秋改为“最近秋分之望日为中秋”。但因各方分歧过大,这次会议只能“不表示可否,由教育部单独向行政院提议,采用与否,视政府意见为从违”。
1930年2月26日,内政部与教育部会商拟定了《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并呈请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核准。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除中秋外,将旧历节日,一律改用国历月日计算”,也就是以“国历一月一日为元旦,十五日为元宵,三月三日为上巳,五月五日为端阳,七月七日为七夕,十五日为中元,九月九日为重阳,十二月八日为腊八”,中秋“则改用最近秋分之望日(最早九月九日,最迟十月七日)”。至于民间“观灯、修禊、竞渡、乞巧、祀祖、赏月、登高”等娱乐及休息之风俗,均“听其依时举行”。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经行政院第六十次院务会议议决,转呈国民政府核准施行。国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国务会议决议,该办法交文官处审查。文官处审查后的签注意见为:元宵改名上元、上巳改名禊辰、端阳改名重五、重阳改名重九,七夕不列。3月28日,国民政府第六十九次国务会议通过文官处的改正方案。4月1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转饬内政部、教育部遵照办理,4月4日,行政院训令内、教两部执行。其后,内、教两部发布训令,正式向各省市公布这一命令,并致函天文研究所,嘱其将上述替代节日办法,补列入《中华民国二十年国民历》内。
内、教两部对其制定的节日替代办法相当乐观,认为此种办法“寓酌改旧俗之意,因革张弛,并顾兼筹,似有合于渐衰渐胜之道”,可以“使民众注意力,从此转移,不再依恋旧历,亦未始非推行国历之一助”。而且该办法也有成功的先例可循,“此种办法非我作古,东邻日本实倡行之;日本所以能废绝旧历者,得此助力不小”。那是一个“新的崇拜”的时代,新与旧、进步与保守渐成价值判断的依据,新即是善,旧即是恶,思想界和整个社会逐渐形成一股“尊西崇新”的时代大潮。在这样一个时代,国历(阳历)源自西方,国历节日不但新,而且还有日本的先进经验可循,更有政府法令的强制推行与大力宣传。以此而言,国历新节当然能取代旧历旧节,但最终结果却超出了国民政府当局的预料。
日饼、月饼与明饼:两个中秋的困惑
按照中秋“改用最近秋分之望日”的规定,1930年最近秋分之望日为国历10月8日,而这一天为阴历八月十七日。这样,1930年出现了新旧两个中秋:旧历中秋(阴历八月十五,阳历10月6日)、国历中秋(阴历八月十七,阳历10月8日)。中秋为中国的重要传统节日之一,在明清时期就已成为仅次于春节的民俗节日,以阴历八月十五为中秋早已成为民众共遵的习俗,国民政府试图以一纸政令改变这沿袭已逾千年的民俗节日,可能并不那么容易。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社会局预计新中秋节可能推行不利,特地在旧历中秋前后声明:“本月六日庆赏中秋之说,显系谬误,既背历法,又违政令。即揆有习俗庆赏中秋,亦无非以秋月团圆,分外光明,欢宴赏月,乐叙团圆。若于六日举行,月未尝圆,景何足赏。”但该声明基本无用,大多数民众对于旧历中秋“尤有弗忘之举”,旧历中秋当天的街市上人山人海,拥挤异常。至于新中秋,只有“机关学校,遵依中央,放假休憩”。
当时各行业为谋得利益,大都不顾政府禁令,于旧历中秋举行各种娱乐与促销活动。天津各大影院在旧历中秋精选名片,以应佳节,如明星戏院上映了卓别林电影《步步高升》。旧历中秋的戏曲界也是热闹非凡,孙菊仙、庞世奇、荀慧生在北平,尚小云、华慧麟在天津,程砚秋在上海,纷纷登台献艺,演出拿手好戏。各类与中秋有关的应时礼品,更是售卖一空。在旧历中秋前一个月,因谣传月饼要收印花税,已有不少民众提前购置月饼。到了旧历中秋节当日,天津“冠生园及各广东饼干店之月饼畅销,更有人山人海、摩肩接踵之势”。兔儿爷为北京一带儿童喜爱的中秋应节玩具,虽早在1929年就被党政当局以“破除迷信”为由,“不准再行制造”,“严禁小贩售卖”。但“将届中秋佳节,禁卖兔儿爷之令,早已废弛”,甚至“唯因存货无几,购买者众多”,以至“距中秋节尚有十余日”,兔儿爷竟告缺乏。
不遵政府政令的还有报界,众多报纸刊出了为数不少的庆祝旧历中秋的诗文。《益世报》更是明知“在废除旧历的声中,我们办中秋特刊,似乎不甚应当”,但为了“别打了小朋友们的兴头”,依然决定将小朋友们写的关于中秋的稿子,“尽量供给下期尽量登出来”。此外,该报还特于旧历中秋的前一天,在第7版上大书“明日中秋”四个显眼大字。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也带头违背国民政府的禁令。旧历中秋当日,天津市政府所属各局“一律停止办公,无形之中等于休假”,公安局局长张学铭还特地订购肥猪40头,作为警员的“秋节犒赏”,而天津公安局督察处及各科处重要职员百余人还赴张学铭公馆,向其贺节。北平公安局局长鲍毓麟,以“节届中秋,所属警士,维护地方治安,亟为辛苦”为由,特呈准北平市当局,筹措巨款,犒赏各区警士,分发赏洋。甚至在中秋佳节,江都县监狱看守人员“未免有疏忽之处”,竟有近60名犯人逃出监狱。教育界也更愿意过旧历中秋,如常熟学前小学的教职员,竟于旧历中秋这一天,全体请假,以致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发文申斥,责令嗣后不得再有此种举动发生。
《北华捷报》等英文报纸注意到,虽然国民政府认为新中秋时月亮才最圆,指示民众过新中秋,但各银行、商店还是在旧中秋停止营业,庆祝佳节。《大陆报》还报道了上海废历中秋的盛况:在旧历中秋节那一天,除了国民党控制的党政机关外,所有公共机构、银行和商业机构,全都关门大吉,街道充满了节日氛围,剧院和各大娱乐场所生意火爆,政府业已废禁的旧历中秋节,被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庆祝。不只是上海,甚至在国民政府统治的核心区域南京,市面上也仍有不少旧历中秋节的点缀品。
政府对民俗节日粗暴的处理方式使民间甚至出现自定节日的情形。1930年,上海钱业公会表示为遵用国历,便“不能再有端午、中秋之存在”,决定改以“六月一日为夏节,十月一日为秋节,各休假一天”。但该公会这种做法只是表面遵守政府规定,这一年国历6月1日为阴历五月五日,本就是阴历端午日期,而以10月1日为中秋节更明显背离了政府的政令。商务印书馆和上海印刷厂的职工工会要求用人单位在8月15日放假,以代替10月6日的农历中秋节,华商电气公司以“提倡尊重国历废除阴历”为由,也以国历8月15日为新中秋的放假日期,这或许是一种更彻底的节日替代办法,但也直接背离了政府的政令。还有民众对政府的政令理解得不够,将“岁时节日一律改用国历计算”与“最近秋分之望日为中秋”相结合,以为政府是“以八月中最近望日为中秋,大约在废历七月十五矣”。
对于两个中秋的怪现象,有人给出了一番解释,“中秋佳节,明月团圆,殆为统一之象”,“民国成立,南北相应”,此为全国第一度统一,“最近中央克复冯、阎,东北归顺”,此为全国第二度统一。“双十节”前后两度中秋,“殆为两度全国统一,革命成功之朕兆”,意味着“从此革命成功,为期不远”。如此,1930年的两度中秋,不但不是政府政令不通的表现,反而是太平盛世的象征。
赏月与吃月饼为中秋必备活动,在支持国历中秋者看来,“本月六日既非望日,何来团圆”,何必“赏此不圆之月”,而10月8日为望日,月亮更圆,所以“倍见团圆光明”。青睐旧历中秋的人则认为,尽管本年旧历中秋不是望日,但“中秋前数夕,遇着多情的天公,洒了几番洗月的秋雨。雨后的秋月,多么美丽!又何况‘月到中秋分外明’”,故而这一年的中秋“来得更有兴趣”。
吃月饼还被附载了政治意义。当时正值中原大战,蒋介石对于中央军“此次讨逆”有着“极大的把握”。在蒋氏看来,自己的中央军是“有主义的,有纪律的,有天意的”,所以“不论到什么地方,都受着全体民众的欢迎和爱戴”,于是放言:“预料至多不出一个月的功夫,就可把津平两处的贼兵一齐扫平,我们大家,并且还可以在中秋佳节,赶到古都去吃月饼咧。”有人认为“到北平吃月饼,就是言中秋前必能打进北平,赶得及吃月饼,岂非蒋主席的心目中,也还有个中秋节,在无意间表示出来”,“今年的废中秋,总算因蒋主席一言而弥觉可贵”,现在“中秋吃月饼的豪语已应”,建议“国府应该从权,暂弛禁令,使人民快乐一天”。但这一意见并未被采纳。
政府不尊重民俗民意的做法,引起了民众不满,金煦生以“月饼”为切入点,发表了一则《中秋日饼》的笑话,暗讽当时中秋的不阴不阳与政府当局的不学无术:“某富翁喜为人写字,茶食店求写市招‘中秋月饼’四字,翁一挥而就,须臾店伙持市招至,谓翁书‘中秋日饼’,‘日’字写白了。翁曰:‘日字上加一撇,才是(白)字,我并不错。’伙友方与辩,翁之清客曰:‘今年以阳历八月十五为中秋,阴历写月饼,阳历当然写日饼。’伙友去,翁甚喜清客之解事也。”金氏认为富翁最好写“中秋明饼”,因为“遇到阳历中秋,将月字半边遮掩,露出日字来,到了阴历中秋,即将月字露出来,而将日字半边遮掩。如此则阴阳调和,新旧融洽,其法尤妙”,不过富翁写“中秋日饼”也很不错,在此“旧历已极力废除,新历正积极提倡”之时,大家“不可因其写白字而笑之也”。
几乎每一个中国传统节日都有特定的节日食品,这些节日食品承载着深厚的民俗情感,节日食品的献祭、馈送与集体分享,构成了中国节日物质生活的重要传统。月饼象征着月圆、团圆,为中秋必备食物,是中秋的标志性符号。不论是“日饼”还是“明饼”,又如何可以与承载着深厚民俗情感的“月饼”相提并论,阳历中秋又怎么可能取代阴历中秋。政府虽“破获了不少私印旧历本者”,但“端阳的粽子,中秋的月饼,眼看着就没法儿取消”。有形的历书可以强行废禁,无形的民俗民情却不是一纸禁令可以消灭,民众想在良辰佳节吃月饼的美好愿望也不可能因此而终止。政府的办法不但无助于国历的推行,反而制造了两个中秋的奇景,加剧了政府(国历)与民间社会(民俗)的对立、隔阂与撕裂。
“大老爷家里过新年”与洋人的“阴谋”
比中秋更重要的节日是新年,根据政府的政令,以国历1月1日为元旦,取代旧历新年。为顺利推行此事,1930年5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召开多部门参加的推行国历会议,这项会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便是“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要求“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于国历新年前后举行”,并且亦不得“假借其他名义放假,各种礼仪娱乐点缀不准再于废历新年前后沿用”,违者以违禁论。该案经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下发执行。临近1930年末,有鉴于当年曾出现过两个中秋的奇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专门致函国民政府,强调国历新年休假日期应改定为5天,旧历新年各界一律不得休假。
但上述政令的实际推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虽然在政府的宣传中,“数千年相沿之旧习惯”,已“摇摇欲动”,但1931年的国历元旦,“除了学界是遵行着与一部分的工商界被动的遵行着外,其余的民众们不还是阴违阳奉像过去的一样吗?”到了1931年的旧历新年,街市拥挤异常,分外热闹,政府虽号称要照常办公,但是官员打算请假,即使不请假,家里也要照旧过年,乡下老百姓更表示“头可杀,旧年非过不可”。
政府强制废止旧历新年的举措,违背了大多数民众的意愿,有人不禁问道:“现在的官厅,只知问我们要捐,拿了钱去,不但不给我们一点好处,连我们自己过年,不花他们一个大的事件,也要来干涉。我们一年辛苦到头,好容易得到这几天,才能把一切的事情烦恼丢开,稍快乐一下,可怜连这一点快乐,他们也要剥夺。他们欢喜过新历年,他们尽管过,但是我们过旧历年,也妨害不了他们,为何事事必要强迫多数人民去服从呢?为何他们可以掷炸弹、轰大炮,而我们不能过年放鞭炮?为何他们可以满街贴标语,我们不能在自家门墙贴春联?我们不乐意过新历年,他们硬要我们过,我们愿意过旧历年,他们禁止我们过。这岂不是好民之所恶,恶民之所好吗?”
这样的质问反映了民众的真实心态,表现出民众对政府强制推行国历新年的不满。为更好地推广国历新年,政府对于违令过旧历新年者,大加惩处,“有许多人,却因偷偷儿过的废历新年,吃保护治安的警察发觉,立时抓进公安局。于是新年未过,官司先吃”。与之相对,“一班大人先生们,却因居住的是高堂大厦,真所谓侯门如海,保护治安的警察,固然明知他们在屋子里过废历新年,无奈没胆量,不敢闯进去抓。于是像民间故事般的有两句童谣,‘大老爷家里过新年’,‘小百姓局里吃官司’”。政府有关部门的选择性执法,更加深了一般民众对新新年的不满与对旧新年的留恋。当时政府的“公务人员、革命实行家或宣传家,虽然废历元旦那天照常办公,他们的家里也如老百姓家里一样地过着年”,这一点最可表明他们对旧新年的实际态度。
蒋介石本人也很关注改造旧俗节日的执行情况。早在1930年旧历新年时,蒋氏就曾到各机关视察,结果却是“有几处仅有一个形式,表面上虽未放假,而事实上仍然是与从前废历年一样,多是阳奉阴违”。为此,蒋氏在国民政府纪念周特别谈道:“中央各机关对于旧的习惯还不能完全改去,那末一般民众自然更难了,这是我们很惭愧的,希望今年对于废历年的观念,完全革去。”但蒋氏的期待落空,1931年的废历新年照旧热闹。
民众眼中的国历及国历节日的形象,与国民政府的自我期许距离甚远。在一般百姓眼中,“同是元旦,便觉得国历不如废历”,“阳历年是外国年,阴历年是中国年,爱学洋气的,自然喜欢过阳历年,而种庄田人家,便喜欢阴历年,因为它节气分明,有春分,有谷雨”。政府改良年节的举措,在一般民众的眼中却是“中国人吃洋饭,穿洋服,上洋学堂,还要过洋年”,简直要到“洋人国里去”了。这些举措始终得不到一般民众认可。当时就有春联写道:“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简又文在一则名为《革命文学》的幽默小品中提到,他在郑州曾看见一副新奇有趣的门联:“贺革命春王正月!祝民国天子万年!”简氏不禁感叹:“革命结果如此,先烈有知,岂能瞑目?”时人眼中国历新年的特色,却是新年那天上午“阅兵”大典时,“民众向着‘主席’高呼‘万岁’”,新年高呼万岁,可能并不如国民政府标榜的那么革命。
也有人注意到,“外国人也还在赞成阴历”,譬如遇到新年,“外国人开的公司等,阳历放二天工,而阴历却放八天工哩”。洋人这种助长民众违背政府命令的做法,引来了批评。一篇名为《香港废历新年印象记》的文章提到,临近年关的香港,平时不准摆摊的地方,现在由于“洋大人的恩赐”,可以“开设档口,派差巡逻,保护一切,商民遂安心乐意,摆卖年货”。该文分析洋人允许乃至鼓励华人在香港过废历新年与燃放烟花爆竹,自有其阴谋:“平均计算每家至少十个金钱炮,另若干串大小炮仗,更加上若干电光炮、地雷炮、火箭、滴滴金、金盘起月之类;香港人口有八十几万,照这样推算,所耗的款项,也是惊人!制造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火药;火药的来源,不是在中国;那么废历新年,唐人固然高兴,而卖火药的西人,就更高兴,想到这里,洋大人给唐人特别恩典的缘故,我就明白了。”该文认为香港民众庆祝废历新年,是将“深刻的国耻或国难,也都置之于九霄云外了”。其实香港百姓坚持过旧历春节,是因为在他们看来,“阳历是西人的,阴历是唐人的”,阴历才是中国的正朔,所以“夏历不能不谨守力行”。也因如此,香港的民众更愿意在废历新年悬挂国旗,而不是国历元旦。
“国历”不被一般民众遵用,除了英国的阴谋外,也因日本的破坏。抗战胜利不久后,一篇名为《重振国历》的文章谈到,民国已成立34年,国历作为正名定分的正朔,不但在乡村,就连都市上,也是“表面采用,实际不用,所谓‘阳奉阴违’”,这在国体上以及国际上,是一件很大的耻辱,而这些都与日本人的阴谋有关:“过去日寇占领沿海各省,在上海、南京,大提倡阴历。他们在虹口,兴高采烈过阳历新年,任我们过阴历新年,表示中国是落伍,是守旧,是‘亡国现象’。所以每逢阴历佳节,如‘中秋、端午’等,他们也特别起劲,月饼、粽子,在那八年中价钱虽贵,而销数反比往年多,一般人认为理所当然,并有人认为这是日寇的‘仁政’。至于中华民国的立国正朔,早已抛在九霄云外去了。”
日本人自己过先进的阳历新年,却纵容一般百姓过落后守旧的阴历新年,以致一般百姓将中华民国的正朔“抛在九霄云外去了”。在该文看来,日本阻碍了中国推广国历的进程。在抗战以前,“中央政府,严令各地实行国历,废除旧历。阴历元旦,学校要上课,工人要上工,商界不许停业,报纸不准停刊。当时雷厉风行,国民精神、上海风气,为之一振。当时且有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努力宣传,推行国历的标语,满壁皆是”,如果“没有对日抗战的话,如今国历也许早已普遍实行了”。明明是日本人阻碍了中国推广国历的进程,但当苏州的汉奸“为了逢迎寇军,在张贴的通告上写上‘昭和’的年号”,日本人却假仁假义地表示“这是你们中国人的事情,照旧用中华民国好了”。
日本人破坏中国国历的推行早有前科。1929年,即国民政府大力推动国历之时,就有上海日侨印售阴阳合历本,妨碍国历推行。为此,教育部不得不通过外交部,转函日本驻沪领事,要求加以查禁,并函咨上海市政府,饬属禁其出售。此外,日人还在关东租借地没收华商所售国历,破坏中国国历之推行。同时,因为政府的禁令,中国的商铺大都不再销售阴历,日人所开店铺就趁机牟利,售卖阴历,甚至有些百姓认为,“若不是人家日本,阴历真要失传了”。
“诛影以灭形”:国民政府的政令误区
马彦祥在一篇名为《废历不废》的文章中谈到,所谓节日替代办法,仅是日期的变换,一切礼仪风俗娱乐点缀一仍其旧,实际是新瓶装旧酒。他认为,如果当局“觉得阴历没有存在的必要”,就应该从根本做起,“阴历固然从此不得再用,关于阴历过年时的许多无意识的举动,也应该连带地一扫而光”,如同辛亥革命,打倒了宣统,并不能就说是达到了革命的目的,“必须把清政府的一切政制及其含有封建意味的附属品,都全盘推翻才行,不如此便不得谓之革命”,如今政府“只要从阴历搬到国历便为满足”,就如同“宣统虽然跑了,后来的大总统们的民主政府仍不妨袭用宣统的老套”。马氏不禁感叹:“阴历,名义上是废止了,实际上却还是存在着。”
马彦祥的意见有一定道理。当时负责制历的专业机构天文研究所也指出:“我国采用阳历,主要原因厥为趋赴大同。今既采用公历之大部,而又复修改末节,标新立异于世界通用历法之外,殊失改历之本意。”但对于如何处理旧历节日,政府内部意见并不统一,前后态度与政策也有所变化。在“国历运动”推行之初,当局大致是要将旧历、旧历节日及其附带的所有风俗习惯一律废止,但这种相对激进的办法被民众所抵制,一直不见成效。后来教育部提出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希望以渐进和缓的办法改造、移置旧历节日与风俗习惯。而当时的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表方治却认为革命纪念日“意义何等重大,端午、中秋乌可与之相提并论”,并提议用革命纪念日代替旧日岁时令节。内政部代表续模也提出,“于国历中各种纪念日提倡新的娱乐”,以彻底取代旧历。不过,教育部代表高与坚持认为,“吾人虽反对旧历端午,但端午本无过,其过实在旧历。依同理,旧式娱乐原无罪,其过在不良之娱乐”,倘若“各地党部能于新端午领导民众,认真提倡赛龙舟,则逆料数年以后,旧历端午不废自废矣”。实质是希望通过温和渐进的办法,将旧历节日与民俗移置于国历的节庆系统之中。正因教育部的坚持,政府最后出台的《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已较之前温和了许多。
至于政府的不少政策有时又稍显极端,那是因为在部分主事者看来,“目前在过渡时期,为推行国历起见,不妨矫枉过正”。在那样一个新旧冲突较为激烈的时代,虽然教育部以为只要旧历节日习俗“不背党义党纲,并于风俗习惯、公众治安,无所妨害,均无废除之必要”。但在部分更激进者看来,“旧历既废,则凡附带之旧习惯,应予一律废除,免留痕迹”,将旧历节期移于国历,“不免牵强,且与原来日期不符,亦失各种纪念之意义”。此种情境下,《旧历节日替代办法》趑趄而进,试图折中新旧的努力,可能是左右都不讨好。浙江省省立民众教育馆、省党部民众俱乐部曾于国历元旦之夜大演京剧,请民众欣赏。这种将旧历新年的娱乐点缀移置于国历新年之中的办法,既符合政府政令,又照顾到一般民众的娱乐需要。但在更为“革命”者看来,却是“实在没有多大意义,反而有些戏里面还很多留着封建的思想和落伍的习俗呢”。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推行受阻的原因很多,在决策层面,政策制定者的意见既不一致,又仅满足于政策的制定与颁布,只是将旧历节日移到国历节日体系之中而已,至于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合乎民俗民情、政策的执行程度如何、移置替代节日是否有通盘的规划,却不在其考虑之中。在主事者看来,社会的各项改革中,“当以改行新历为最轻易,盖人有现成之历法,只须我一纸命令,便可了事”,但实际上“一切改革事业当无难于改行历法者,绝非一纸命令之劳所可收效”。国民政府既高估了自身的治理能力,还低估了旧历及旧历节日背后的民俗文化与历史惯性的巨大力量。
在政策制定者看来,“民间不克实行国历之原因,多半为旧历上习俗所囿”,因此“非将旧岁旧节之一切正当习惯择其无背良善风化、不涉迷信者一律妥定章则,提倡导引,俾均移照国历日期举行,不足以谋根本之改造”。但在传统社会的基本形态与生产生活方式被根本改变以前,政府试图通过废除旧历节日,对传统民俗文化进行所谓的“根本之改造”,也只能流于表面。其政令“是用禁过旧年来废旧历,用废旧历来铲除迷信陋习和封建思想”,本质上是一种“颠倒因果,诛影以灭形的办法”。废除旧历及旧历节日以达到革新社会的目的,以末为本,焉能不败。
在政府颁布的各项政令中,旧历节日及相关礼仪娱乐点缀不是不能有,只是不能在旧历的时间体系中存在,必须移置于国历的节庆体系之中。同样是举办各种娱乐点缀,旧历年节被讥讽为“救国不忘娱乐”,是愚昧迷信的表现,国历的各种娱乐点缀则代表革命。但旧历节日的各种娱乐点缀,只有与旧历结合时,才产生历史文化与民俗的意义,一旦移到国历节日体系中,则失去其本来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民俗价值,自然也得不到一般民众的支持。当政府强行废止旧历节日及风俗习惯,要求百姓必须过国历新节时,民众只能表示“新年不敢不过,旧年不能不过”,“不敢不”与“不能不”之间,充分显示出政府政令与民众的真实意愿之间的隔阂与对立。
在政策的执行层面,当时中国政局动荡,国民党内部政治斗争激烈,国民政府改组频繁,人事变动频仍,政党执政能力有限,政府政治威信不足,影响了政令的推行。此外,国民政府以行政权力强行取缔民间民俗,并在政令执行过程中选择性执法,难以让人心服口服。吴稚晖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演讲时也提到,对于推行国历废除旧历一事,“政府如用权力加以禁止,决难奏效”。而民众大都留恋旧历节日,也使得国民政府所谓“违者以违禁论”,根本无法执行。时人观察,旧历中秋当天,“走到各处去看看,哪一处不是固有的中秋景象,家家户户照例的买月饼,商人照例的收账,人人在无意中抵触国家法令”。此种情况下,倘若“法院认真实行‘执法以绳’这四个字,对不起,全国人民就都做了犯人,没有这么大的法庭,没有这么多的法官,处理这大案子”,所以“对于废除阴历节令,严厉实行这句话,事实上是难办得到的”。
此外,当时民众对阿拉伯数字还很陌生,而“国历数目字阿拉伯字书写,为乡村农民所不识”,又何谈遵用国历与国历节日。同时,当时历书的一般印发程序为:先由天文所编制每年度的《国民历》,交由内政、教育两部审核后,再交付印刷公司印刷,然后由内政、教育两部向各党政机关、地方省市、文教机构等单位赠送,以便仿印利用。但当时经费窘促,所赠历书,省及特别市政府10册,各县市仅1册,一般民众根本没有获得《国民历》的渠道,又何谈遵用国历及国历节日。
就现实客观条件来说,当时也的确不存在废止或移置旧历节日的社会条件。旧历节日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与传统中国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相适应,作为重要的时间坐标,早已成为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一部分,是人们表达信仰与情感,计划和安排日常生活、生产的依据。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作为自然时间过程与人文时间意识的有机结合,承载着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与意义,寄托了一般民众的美好愿望。在这种情况下,旧历“早已与民众生活镕成一片”,旧历节日也成为“深印于民众脑际之令节”,民众的确“一时实不易淡忘”。而废止旧历及旧历节日,也就意味着旧历中的岁时节气及附带的民俗文化、民间信仰、风俗习惯乃至民众日常生活秩序也一并废止,当然会招致一般民众反对。
另一方面,西历相比于旧历的“科学性”“进步性”其实也值得推敲,西历的优势更多体现在其更适合近代化背景下的现代社会生活及国际交往,因为处于强势文化的西方大多采用了西历计日。如果从适应社会这一层面,旧历未见得不如西历。支持国历者认为国历“计算得也更准确,记忆也更方便”,而阴历“月大月小,捉摸不定,间月前后,分不清楚”,必须查询历书。但政府规定的新中秋是“最近秋分之望日”,恐怕也必须查询历书,甚至比旧历还麻烦得多。就在政府颁布改造旧历节日的相关办法前,已有文章提出,“中国旧历并不悖于科学,且与农田水利经济社会有密切之关系”,不论是二十四节气、朔望两弦、三大节日算账之制度都有其价值。更重要的是,“中国旧历已沿用数千年,与历史文化之接触甚为密切”,端午、中秋、重阳等旧历节日,“小之为神话为历史,大之则为文化之所系,非可根本抹煞者也”,应该予以保存,以便历史回忆。此类意见不无识见,惜未能采纳。
在国民政府看来,旧历作为“迷信大本营”,是“一切迷信的源泉”与“帝王专制思想”的象征,旧历节日及相关娱乐点缀是亟待革除的社会陋习,是阻挠国民革命前进的障碍物。在那个追求“革命”“进步”的时代,南京国民政府将颁行新历书与变更节日作为革新的象征,以为“非废除旧历无以普用国历而厉行”,宣布要将“各界关于利用阴历之习惯,一律改正”。但实际做法却是废历不废节,废除旧历,却将所谓“落后”“迷信”的旧历节日及其娱乐点缀一律移到国历之中。
余论
在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方治眼中,革命纪念日意义何等重大,“端午、中秋乌可与之相提并论”,并提出用革命纪念日代替旧历节日。但在民众眼中,不但替代旧历节日的国历新节,就连国民政府设置的各种“革命纪念日”,也远不如废历旧节。1930年的废历中秋为10月6日,距离“双十节”不过数日,但一般百姓眼中的“双十节”,“除了商家奉令悬旗庆祝以外,恐怕不会怎样的深入人心”。南京国民政府试图让废历节日“不废自废”,最终的结果却是国历新节“不废自废”,“废历”旧节“废而不废”。旧历虽变成废历,但废历的各种节日,却“还未曾失去它的魔力”。
在这场改造旧历节日运动推行之前,有人断言在“猛奔突击的革命的巨潮中”,旧历作为老旧腐朽的渣滓,威严已泯灭殆尽,早已是“垃圾箱里的碎片烂纸了”。但就是这“垃圾箱里的碎片烂纸”,竟未能被代表“革命”“科学”的国历及国历节日取代。傅斯年晚年曾说:“传统是不死的。在生活方式未改变前,尤其不死。”国民政府虽有意移旧换新,强行废止各类旧历节日,但因“传统是不死的,所以也并抹杀不了”,只能修正扩充,所谓“革命”的国历也只能移置、吸收旧历节日与娱乐点缀品。
在这场改造旧历节日运动推行后不久,农学家董时进表示,近人都好谈改革,但是往往在改革之后,才发现旧东西也有好处,也有不能全废除的理由。譬如改历一事,等到废除旧历之后,方知朔望节气有其存在的必要。为此,董时进恳切地提出:“为免去无谓的麻烦,减除老百姓的痛苦计,我们不能不希望大人先生们,不要只是坐在衙门里面谈改革,务须多去领略一点儿民间的情形,否则无论在理论上如何动听,也终于是行不通的。”
近代中国,面对西方时间文化体系的全球扩展,南京国民政府一方面积极接纳吸收,一方面又试图将中国传统的时间文化体系移置融合于其中,试图建立其主导的时间政治体系。为实现此目的,政府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推行新的纪念日和节日,另一方面则是移置旧历节日及其习俗活动于国历之中。揆诸史实,前者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后者一开始就遭到了民众的质疑与抵制,并导致了新旧两个节日的存在,给一般百姓带来了不小的困惑,“阳历年刚刚过去不久,阴历年又临着了人间,前后时间不满二月,竟要过两个年头”,所以“弄得人们糊里糊涂,真有些阴阳怪气”。在该办法推行之初,还有少数人犹豫是否遵用,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一办法成为一纸具文。对于旧历年节,政府也只能由一开始的明令禁止到后来的听之任之,再到最后禁止干涉民间过节。国民政府试图改造、移置、替代旧历节日的努力,宣告失败。
南京国民政府以革命者自居,其移置旧历节日的努力,或许“用意非不善也”。但国民政府强将旧历节日嵌入国历体系之中,试图让革命纪念日成为规范民众日常生活的主体与节庆体系的中心,不断增设新式纪念日与节日,挤占侵夺了民俗节日的位置。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等强制手段改造旧历节日,既不能顺应民俗,亦不能超越陋俗,加之社会组织、动员与治理能力有限,其试图介入、主导乃至控制民众日常生活的尝试,最终只能是“阴差阳差(错),弄成一个既违政令,又拂民情,非驴非马,不三不四的结局”,虚耗财力、民力而已。
有人认为,由于“我们人的守旧性,为任何国人所不及”,所以“政府早经改用国历,而民间终是阳奉阴违,对于废历终未能坚心革除”,并由此感叹“这样极简便极易行的事,犹且如此,无怪一切皆落人后也”。但旧俗未必是陋俗,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民俗节日,作为人们在长期的历史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划分日常生活时间段的特定人文符号,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民众精神信仰、审美情趣、伦理关系与消费习惯的集中体现,对强化民族文化记忆与认同、凝聚社会人心与民族情感,有着重要意义。传统与现代本不该二元对立,国历新节与废历旧节本可以“和而不同”,相辅相成。保护与传承以优秀传统节日文化为代表的民族文化遗产,吸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以更理性的态度促进传统节日的现代转型,建立一个更开放包容与多元的节日文化体系,或许才是更好的选择。
(本文首刊于《民国档案》2022年第3期,原题《“诛影以灭形”:南京国民政府与旧历节日改造》,作者王建军系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原文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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