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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发文明确:高校不得跨省设立附属医院,已设立的要摘牌
1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加强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符合跨省设立分院区有关规定的附属医院外,原则上取消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各有关高校对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予以摘牌,不得再新增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现,除辽宁省以外,江西、河南等地此前都发布或正在考虑作出类似规定。
1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加强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1年9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江西省医疗机构命名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命名原则第八条表示,原则上一家医疗机构只能认定为一所本科高校附属医院,除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的附属医院外,原则上取消跨省设立附属医院,高校不得设置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
2020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学本科高等院校在省外设置附属医院,须经省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工作组审定后,按医院所在省有关文件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一直以来,高校附属医院都是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的重要基地,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原院长祁佐良此前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多所高校出现了跨市、甚至是跨省建立附属医院。然而,这里面非直属附属医院在人事、管理、财务等方面与高校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是挂了个名,二者‘有名而无实’。各个大学争相占领医疗资源,跑马圈地的做法已经远远偏离了高校附属医院完成临床教学任务,为高校临床教学提供服务的根本宗旨。”
对于附属医院作为临床教学基地应具备什么条件,此次河南省的条文中明确,医学本科高等院校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应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使用省内临床实践教学资源,综合性附属医院应有500张以上病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医学本科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根据健康时报2021年的报道,江苏南通、广东广州、陕西西安、山东等多地医学高校皆出现过“一所医学高等院校‘拖挂’数十余所附属医院”的情况。
“有时候一个高校是没有那个能力带那么多医院的,拥有那么多附属医院为了展示所谓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往往越展示越糟糕,适得其反。”北京某医学院校校长在上述报道中表示。
“一个高校的品牌是不能随便往出挂的,这是学校的灵魂。品牌没了,灵魂也就没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麻醉与危重症病学研究所所长、原副院长姚尚龙也认为,高校与基层医院建立附属合作关系的出发点是扩大影响,帮助基层医院提高医疗水平,但是不可以过度。“一所学校的能力是有限的,是帮不了那么多医院的,如果这样做下去的话,最后负面作用往往比正面作用更多,对高校的名声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姚尚龙说。
2020年12月1日,教育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1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述:附属医院是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依托,是临床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反对盲目增设附属医院,要坚持强化附属医院管理,并提出建立健全大学收编附属医院的准入标准、追踪督查制度、基础制度。
(原标题为《又一省发文明确:原则上不得设立跨省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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