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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杀藏羚羊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被告人潜逃30年归案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2-12-05 20:5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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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纪念碑。 中新社记者 祁增蓓 摄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可可西里地区非法猎杀藏羚羊的案例引人关注。

案情显示,1993年12月至1994年1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么在马某元纠集下与马某某尼、二某、海某等12人潜入可可西里地区,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藏羚羊。1994年1月16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西部工作委员会工作组赴可可西里将上述人员及在可可西里地区非法捕杀藏羚羊的王某某买、韩某某曰等另外8人抓获,并收缴藏羚羊皮1200余张、小口径步枪6支、半自动子弹3000余发及东风卡车3辆、北京吉普车1辆。同年1月18日,上述人员被押往格尔木途中,韩某明、马某孝等人组织反抗。马某么趁乱潜逃,直至2020年9月10日被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拘传到案。

2021年5月31日,青海省玉树市检察院以马某么涉嫌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某么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据其行为时适用的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在1994年1月18日押解途中趁乱潜逃,直至2020年9月10日被抓获,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鉴于马某么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被猎捕杀害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是青藏高原基础物种和动物区系典型代表,支撑着一个完整的生物链系统,对维持青藏高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法院在典型意义中指出,1994年1月18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发生特大藏羚羊盗猎枪杀案,“环保卫士”杰桑·索南达杰与盗猎者展开殊死搏斗,不幸中枪牺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马某么作为从犯,潜逃近30年后被抓获归案接受法律制裁,告慰了烈士英灵。

最高法院表示,本案的依法审理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使命要求,运用司法手段全面保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决心。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8.2万件,涉及中华鲟、藏羚羊、红豆杉等中国典型、独有野生物种,和穿山甲、噬人鲨、珊瑚等全球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要素涵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渔业及林业资源、动植物检验检疫、植物新品种等不同类型。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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