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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于正抄袭死不道歉却生意红火,反映了恶劣的市场生态

王钟的/中青评论
2018-04-28 13:46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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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法制日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公告,内容是“于正抄袭案”的判决主要内容。

2014年4月,琼瑶公开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在次年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法院终审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要求于正公开赔礼道歉。然而,于正非但不履行“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义务,还玩起了消失,手机不通,邮件退回。

轰动一时的知识版权案件,落得个一地鸡毛,而当事人于正虽然跟法院玩躲猫猫,在影视市场上可一点也不低调,不仅名下的新剧频出,还完成了从编剧到制作人的“华丽转型”。

于正这番做法,不禁让人想起郭敬明。当年,法院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构成抄袭,除判决经济赔偿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公开道歉。郭敬明也是死不道歉,后来,法院不得不实施强制执行。

我就不道歉,其奈我何?

抄袭、侵权以后拒不道歉,反在事业上红红火火,这似乎成了一些侵权者保持“清誉”的套路,他们总想着用掩耳盗铃的办法蒙混过关。《小时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收割票房的,《朝歌》《凤囚凰》等于正名下的作品也照样吸金。

有人可能会说,一码归一码,拒不道歉固然是于正们的不是,但他们后来的作品并不存在抄袭问题,能“绝地求生”是他们的本事。

就让人想不通了。一个政治人物如果犯下严重错误,基本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结束;科研工作者被证实学术不端,在学术界也如同老鼠过街,凭什么个别文艺界知名人物就能不把不堪的过往当回事?

有限的赔偿金额,对抄袭和侵权者而言不痛不痒。郭敬明当年虽然不肯道歉,却二话不说就赔了21万元,这笔钱还不够买他名下豪宅的卫生间吧?于正被判连同其他4家被告赔偿500万元,这对排在“编剧作家富豪榜”前列的他来说,恐怕也是毛毛雨。

资本也纵容了文艺圈的不正之风。一些投资机构、影视公司的操盘者,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观,不把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当回事。一看到侵权者还有商业价值可挖,他们从一开始扭扭捏捏地贴脸,到后来放开手脚地追捧,毫不在意“吃相”。抄袭的事情还没有说清楚,生意却越做越大,这无疑反映了一种恶劣的市场生态。

没有正确价值观的支撑,不足以创作出票房和品质双收的好作品。说实话,就算于正、郭敬明后来的作品摆脱了抄袭嫌疑,其艺术水平也不会太高,更谈不上社会价值。鼓吹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的《小时代》“窄了格局,矮了思想”,凤囚凰》被公认为2018年“开年第一烂片”,并不是偶然。

看到个别不肯道歉的文艺界知名人物继续“呼风唤雨”,笔者真替他们的粉丝感到不值。不敢直面自己犯错历史的人,有什么资格成为偶像?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这些文艺界知名人物所谓的“成功”,还为后来者提供了负面的示范,阻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当现有的法律制度尚不足以让他们从内心痛改前非,那么就有必要出台更具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让侵权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而相关行业的主导者和行业协会,不能光盯着商业利益,而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拿出抵制抄袭剽窃者的真手段,用实际行动来净化知识产权环境。

(原标题为《 于正死不道歉,谁纵容了不正之风? | 中青快评》)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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