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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今冬天然气保供压力仍较大,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欠账
去冬今春全国较大范围内出现的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再度敲响了国内储气能力不足的警钟。在4月27日举行的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专题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预判,今年随着经济持续向好及北方地区煤改气的深入推进,天然气需求总体还将延续较快增长态势。“预计进入冬季以后,天然气保供的压力仍然较大。”除增产外,保供的关键,是加快提升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
为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4月26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以量化指标明确了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各相关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
上述《意见》提出的储气能力指标概括起来即“供气企业10%、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包括:供气企业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以上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2020年以后,各方储气能力配套情况,按以上指标要求,以当年实际合同量或用气量为基数进行考核。
通过与其他国家对标,可凸显中国储气设施建设的滞后性。截至目前,国内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仅为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3%,国际平均水平为12-15%;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罐容占全国消费量的2.2%(占全国LNG周转量的约9%),日韩为15%左右;各地方基本不具备日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在前述发布会上称,按照《意见》的要求,供气企业、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若全部达标,合计需要形成的储蓄能力达到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16%左右,这也就是国际上的一个平均水平。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早在2014年2月颁布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就对储气能力建设提出过明确要求: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年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地方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既然如此,为何储气设施的建设仍然滞后?
刘德顺在会上坦言,原因之一是相关方面对储气能力建设重视不够,特别2014、2015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增速阶段性放缓。“由于多种原因,大家对储气设施(的重视)迟迟没有跟上,因此历史上的欠账比较多,客观上就增加了近几年储气设施建设的压力。”
更现实的问题是储气设施投资大,且没有有效的投资回收途径。刘德顺称,特别是油价下跌以来,油气企业普遍经营压力大,投资能力不足,加上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市场价格机制效果没有充分发挥,投资回收渠道不畅,影响了企业投资储气设施的积极性。再加上考核节点为2020年、惩戒机制欠缺等原因,2014年文件下发后,储气设施建设并未进入快车道。
储气设施的建设均需要很长周期。譬如,沿海大型LNG储罐的建设周期,大储罐需要36个月以上,小储罐也在26个月。地下储气库从建设到最后储气完成,有的需要十年以上。摆在今年供暖季的供气形势面前,似乎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为此,《意见》提出了临时性过渡措施:目前储气能力不达标的部分,要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向可中断用户购买调峰能力来履行稳定供气的社会责任。同时,各方要根据2020年储气考核指标和现有能力匹配情况,落实差额部分的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原则上以上项目2018年要全部开工。“就是说,你离那个目标还有多少缺口,差额部分储气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原则上要在2018年开工建设。”刘德顺称。
储气建设的最终目标,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
为此,发改委将从中央预算内资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来补贴储气设施建设,鼓励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
在价格机制上,坚持市场主导。《意见》提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储气服务(储气设施注采、存储服务等)价格和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
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透露,发改委将加快办理储气项目核准和建设手续,具备条件的项目年内将全部开工建设,今年供暖季前,全国储气能力有望超过160亿立方米;发改委还将推进重点管网互联互通,今年供暖季“南气北送”将在去年供暖季基础上,再新增约3000万立方米/日的供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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