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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上海金融法院8月底前将挂牌,不受理刑事案件
今年8月底前,上海将挂牌设立专门性法院——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类案件。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在上述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透露:“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今年8月底前将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
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备受关注。前述草案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将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集中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法确定。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图为此,林文学解释称,第一,不改变上海三级法院现在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二,把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金融的民事案件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涉金融的行政案件全部平移到上海金融法院。第三,对于什么是金融案件,法院作了划分,以现在的案由和主体作为划分的对象,比如涉及到金融的借款、信托、证券、期货,就属于金融案件。以主体划分,目前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对涉及到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职引发的民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来审理。第四,具体的案件管辖范围最高法院还要专门制定一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数据显示,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法院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民事案件达到17.9万件。
林文学表示,近年来上海法院还审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比如全球首例“高频交易”案,也就是伊思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案,也就是光大证券“乌龙指”系列案,还有全国首例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
林文学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及上海市做好金融法院的筹备工作,今年8月底前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林文学还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司法解释,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
二是指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选优配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三是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扩大上海金融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创新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完善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和执行机制,建立完善系统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五是加大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金融审判实践中的深度运用,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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