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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普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2-12-02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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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法律。该法是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新兴领域立法,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这部法律作为专门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需要,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在加强抓末端的同时,更加强调了抓前端,防患于未然。

这部法律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定义,确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职责。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相关行业的治理是这部法律的主体性内容。

这部法律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行“量身定制”,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这部法律还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行为都违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以下行为要严厉处罚!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专门法律,本法通过加大宣传与惩处力度、增强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多方位法律责任,达到对电信诈骗的精准、严厉打击,从源头预防电信网络犯罪行为。该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学法、用法关系你我他,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共同实现“天下无诈”!

图文供稿:刑事审判组

原标题:《兴安普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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