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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产品停止销售,赔偿263万
拉锯了一年的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诉讼案有了最新进展。
11月30日,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3931.HK)发布公告,其表示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300750)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据了解,2021年10月,国内动力电池龙头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及宁德市星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就“集流构件和电池”(ZL201810039458.6)(本次涉诉专利),向福建省福州中院提出了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根据此次判决,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不过,中创新航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此外,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只涉及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的一部分。去年7—9月,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中创新航被认为侵权的专利总共为5项,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为1.85亿元。今年5月,宁德时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赔偿金额至5.18亿元。
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撇开巨额赔偿金,本案件也将对中创新航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论资历,中创新航老于宁德时代。其前身是成立于2007年的中航锂电,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共同投资组建。2015年,中航锂电南下,在江苏常州成立公司,由常州国资控股,去年正式更名为中创新航。公司由于经营的问题一度陷入连年亏损,董事长刘静瑜上台后,重新调整产品路线和产品定价,并与广汽埃安等大客户绑定,电池装机量迅速增加。
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2年前10月,在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上,中创新航以15.39GWh的装机量,6.86%的市场份额,紧随宁德时代、比亚迪之后位居第三。
今年10月6日,中创新航成功登陆港交所,发售价为每股38港元。但公司股价自发行以来不断下滑,11月30日截至本文发稿时,中创新航的股价已经跌至18.22港元,市值由IPO当天的664亿港元,缩水至333亿港元。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直到被宁德时代起诉之前,中创新航并不太重视专利。中创新航的招股书显示,去年12月17日,在被宁德时代起诉后,中航创新洛阳公司将其500多项专利以3.2392亿元转让给中航创新。转让之后,中航创新拥有793项专利,发明专利150项,大部分是实用新型专利,未有海外专利布局。
在招股书的附录中,中创新航列出了其认为对其业务是重要专利为58项,核心专利占比大约是7.3%。
而根据宁德时代的披露,截至2021年底,宁德时代共拥有3772项境内有效专利和637项境外有效专利,正在申请的国内外专利合计5772项。
在另一项研发投入构成中,可以看到,在2019年时,中创新航的专利事务开支仅占研发投入的0.3%,全年仅有39.9万元。到2021年,中创新航的专利事务开支增长到1837.5万元,占研发投入的6.4%,比2019年增长了46倍。
据业内人士介绍,宁德时代早期做动力电池时,基础专利也都被外国所掌握。随着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在全球迅速崛起,以往一直防着被外资企业告侵权的企业,也在慢慢转换角色,成为依靠知识产权建立行业壁垒的规则制定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决定此案件未来走向的关键,将是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决心和长远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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