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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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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选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可有些人偏偏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到法院应诉,法院就拿他没办法。那么,被告拒不到庭,咱们的案子就真的没法判了吗?
近日,双江法院遇到一起“被告拒不到庭”的案件,小编带你看看法官是怎样审理的?
案情简述
被告以每公斤1500元的价格向原告购买茶叶30公斤,原告按照其要求将茶叶送至指定地点。原、被告双方约定于2022年6月18日进行交易结算,经盘点后,被告欠原告茶叶款45000元,被告当天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款项,却让被告均已种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遂诉至法院。
直击现场
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至庭审时,仅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并缺席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后,法官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拖欠货款的情况属实,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5000元。
法官说法
1、哪些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为什么要在接到传票后积极应诉?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面临诉讼的时候,作为案件被告都应当积极应诉,只有到庭应诉才可以充分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若干诉讼权利,包括陈述案件事实、当庭答辩、调解等权利。如果被告不到庭,将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配合法官审理案件、解决纠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被起诉人也享有答辩、抗辩的权利,当事人应以积极的态度按时到庭,否则损害的将是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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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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