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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设金融法院:集中管辖类案,可从律师和专家中遴选法官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8-04-25 11:4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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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知识产权法院后,中国拟在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类案件。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在法官任免上,还将探索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遴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我国于1983年将《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专门法院的规定由列举式改为概括式,同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已有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类别。

草案规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属于专门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法确定。

周强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英美等发达国家和阿联酋、哈萨克斯坦等新兴市场国家均建立了专门的金融司法体系。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数据显示,近年来,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数量达到17.9万件。此外,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还呈现出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周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管辖范围具体包括: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典当、金融仲裁等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事案件;上海市辖区新型、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指定由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职责引发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市第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案件管辖问题。”周强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不仅有利于依法保障金融改革顺利推进,引导金融行业“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金融设立后,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设置内设机构。在法官任免规划上,拟从现有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法官中选任,也将探索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遴选。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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