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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门卫私收私分停车费,无锡江阴一副科长监管不到位受处分
无锡市纪委、市监委11月28日在官方微信公号“崇德倡廉”上通报三起涉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例。其中包括,江阴市职工服务中心技术协作科副科长夏鸿,未严格履行职责,2021年6月至12月期间,对4名门卫利用停车场私自收取并私分2.2万余元停车费的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2022年9月,夏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另两起案例为:梁溪区城管局停车办原主任徐乃丰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22年5月,徐乃丰利用职务便利,在停车场业务承接、费用确定、监督管理、闲置场地租赁业务等方面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共计180.7万元。徐乃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徐乃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1月,徐乃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莫飞,在负责小区物业合同签订及履行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要求物业公司将代收的停车费及时上缴社区,在签订新的物业合同时仍未约定上缴时间,导致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间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10.6万余元未上缴,造成集体资产失管。2022年4月,莫飞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将已追回的停车费退赔至社区集体账户。
通报称,三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领域,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掌握的停车资源,在履职尽责上不作为,在谋取私利上恣意妄为,严重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推进“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促进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停车收费更加合理、资金流向更加透明、资源监管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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