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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定金”、“订金”,哪个能退?
购车买房,交了订金,
但不想买了
钱能不能退呢?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
到底哪个可以退?
案件详情
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销售二手车的王某,相中一辆二手奔驰车,经双方口头约定(微信转账附言),王某收取黄某3000元“定金”,并说明“奔驰S400定金,看不上车退定金”。黄某查验了车辆后,觉得车辆售价与车情不匹配,决定取消购车,要求王某退还3000元。王某认为黄某支付的3000元为购车“定金”,现黄某不同意买车,定金不予退还。黄某便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中,黄某和王某明确约定“看不上车退定金”,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应退还黄某3000元。王某在判决后履行了义务。
“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实际上这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差别极其大。本案中转账记录中写明的是“定金”,实则是支付的“预订款”,双方明确约定“看不上车退定金”,黄某未相中车辆的情况下,王某应当按照约定返还。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简而言之,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订金的退还,一般要看双方具体的约定。
这下明白了吧,“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却截然不同。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原标题:《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定金”、“订金”,哪个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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