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科技日报权威科普:非法添加物不等于食品添加剂
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说到食品添加剂,人们首先会想到这些。不少人因此“谈添加剂色变”。
“事实上,它们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属于食品非法添加物。”11月24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范志红认为,公众谈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
非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合法使用都是安全的。迄今为止,我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起是由于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孙宝国说。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令全国震惊,当时有专家说“三聚氰胺不是一种好的食品添加剂”,一下子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三聚氰胺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非法添加物。但从此以讹传讹,随后又有苏丹红、瘦肉精,这些食品非法添加物被一些人误认为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因而背上了黑锅。”说起这些,孙宝国很无奈。
在范志红看来,一定要分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的关系。她解释说,合理使用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对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要求,且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染色馒头里面的柠檬黄,或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量,也就是常说的超标,或违背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如用香精腌渍鸭肉伪造牛羊肉等,都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聚氰胺、苏丹红、福尔马林等都是非法添加物。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教授曹雁平说。
范志红表示,除了安全性,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还涉及以次充好、造假等。比如用鸡精加乳化剂冒充真正的鸡汤肉汤,不会造成安全问题,但却是欺骗消费者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相关专家同时指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的违法行为,才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
“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孙宝国强调。
我国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到国际六分之一
可能与国内大多数民众的认知相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管理非常严格。目前,全球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数量约15000种,我国仅有2300多种。
曹雁平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上市前,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生产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使用时,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制定了涵盖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产品要求、生产规范、标签标识、检验方法等在内的700余项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而且,我国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只有两个及以上国家使用的添加剂,我们才会启动评估,决定是否使用。”孙宝国补充说,现实中存在不少食品添加剂,如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在美国可以使用,但中国却被认为是非法添加。
至于公众担心如果每天吃的多种食品中都有添加剂,会不会造成吃进去的某种食品添加剂总量过量?对此,曹雁平表示,我国在设定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时开展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考虑不同年龄、地区、性别的人群一天吃多种食品且长期食用的情况。因此,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下使用,不会造成摄入过量,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此外,我国还对使用中的食品添加剂实行持续的、动态的跟踪评价,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食品添加剂重新进行再评估,不断调整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并对部分物质禁止使用。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监管属于交叉学科,研究者数量比较少,专业性极强,相关信息不容易理解。而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是由国家监管的,能够确保其权威性、科学性和动态性,公众应理性、科学看待食品添加剂。”曹雁平说。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