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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可不纳入“两票制”?专家和湖南省医保局均称并未突破
“湖南省医保局此次灵活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保供应’。”11月23日,中国药科大学医药市场准入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医药商学院副教授李伟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
11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切实做好中选产品特别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经药品上市持有人同意,中选产品暂不纳入湖南省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范围。
李伟说:“在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的过程中,对于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进行了较为灵活的政策调整,一方面并未突破原来的政策框架,另一方面应该在很大程度上从‘政策供给’的角度保证了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
湖南医保局此次的通知并未突破“两票制”文件精神
2016年12月26日,原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原国家卫计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湖南医保局此次的通知发布后,有部分声音认为,中选产品暂不纳入湖南省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范围,是将两票制撕开了一个口子。
“这个说法有待商榷。事实上,湖南医保局此次的通知中并没有突破原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两票制’文件精神。”李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原国务院医改办的“两票制”文件中,专门提出了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各省在落实‘两票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同样考虑了基层药品保证供应的特殊性。
“两票制”政策与国家集采政策目标一致,精细化治理体系需不断评估、调整和完善
李伟解释,本质上,“两票制”政策和国家集采政策的政策目标是一致的,也即关注药品流通领域,通过机制体制的变革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减轻老百姓的医药卫生负担。
“‘两票制’仍然发挥着相应的政策效应。”李伟指出,国家集采发挥了很好的降价效应、精简了流通环节,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政策。
国家医保局2022年10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77号 (医疗卫生类414号) 提案答复的函》中披露,目前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年采购金额仅占公立医疗机构化药和生物药年采购金额的35%,这也意味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药品流通需要通过像“两票制”等医改政策的规范。
“湖南省医保局在这次集采药品落地过程中考虑对‘两票制’政策的调整,我认为和国家医保局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思路应该是契合的。‘两票制’政策出台6年多,需要进一步研究‘两票制’政策与现有医改政策协同。”李伟表示,精细化治理体系仍需要对政策不断评估、调整和完善。
“当然不可能突破‘两票制’政策。”11月23日,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此举是为了实现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保供,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保供措施,绝大多数情况仍按照“两票制”政策执行。
(原标题《集采药品可不纳入“两票制”?专家:并未突破“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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