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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标的物“不保真”?媒体:不能把风险隐患都留给竞买人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安徽一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酒品,起拍价均为1元。然而,该法院发布的标的物介绍中的部分内容引起争议——“标的物未进行鉴定和估价,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标的物质量及真假不做保证。”记者检索发现,法院拍卖查扣酒品不保真的情况并非个案。此前江苏徐州、江西九江等地也曾因拍卖不保真的酒品引发质疑。
司法拍卖,是司法机关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处理涉案标的物,进而保证实现债权人合法债权的一项工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范围较广,既有汽车、房子等“大件”,也有书画文玩、食品饮料这些“小件”,甚至包括森林、矿山的经营权、开采权等。
2017年,全国法院开始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目前网络拍卖已成司法拍卖的主要方式。网络司法拍卖因为依托互联网平台,促成了拍卖成交率、溢价率的明显增长和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的明显下降,缓解了“执行难”,也扩大了参与群体的范围。
然而人们发现,有些网络司法拍卖出现了“烂尾”情况,比如,有的法拍成功后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有人买来的法拍房入住困难,有的法拍标的物与描述相差甚远甚至是“A货”……
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后,也不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前提,应该是已经针对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向竞买人做了详尽的说明——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基层法院前期对于标的物的预勘并不周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给予竞买人应有的提示和说明,这就容易导致竞拍物存在其他权利负担或隐蔽瑕疵等情况,进而可能加重竞买人的责任。
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些竞拍物品的瑕疵可能涉及数个部门和利益主体,比如“买卖不破租赁”,有的法拍房可能存在多重租赁关系,而法院对于这些租赁关系不太可能一一查清,如果竞买人拍得了有多重租赁权存在的房屋,便可能面临无法入住的问题。其次,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资源、力量相对有限,一些竞拍品专业性较强,瑕疵鉴定只能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诸如烟酒、食品等,未经鉴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将直接对竞买者的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罚没物品属于国家有强制安全标准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委托符合有关规定资格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或者动植物检疫标准的,不得进行公开拍卖。
司法拍卖不是把东西卖出去那么简单,人们拍得房子、车子也好,烟酒食品也罢,大多是为了可以正常使用、食用,如果说东西便宜就不管真伪、是否有瑕疵,甚至给竞买人带来安全隐患、引发新的纠纷,那么恐怕不是司法拍卖的本意。如果类似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司法拍卖的公信力、标的物对人们的吸引力恐怕都会大大降低。
作为严肃的司法活动,司法拍卖不能把风险隐患都留给竞买人,而应充分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尽可能帮竞买者“排雷”,而非“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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