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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云提醒】明确了!这些费用免收!
11月4日,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公布
谁能参加?怎么领取?
点击下方文字可跳转查看
↓↓↓
个人养老金业务
这些费用免收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
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
以及相关业务的监管等要求。
银保监会明确,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
商业银行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
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参加人每年向资金账户中
缴纳个人养老金的
上限为12000元,
不允许超额缴费。
还有这项新政策
不容错过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1月3日
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01、实施时间
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02、优惠内容
○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03、享受凭证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04、享受方式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小云提醒!
2021年度电子版
个人权益记录单已上线
有需要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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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电子《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已经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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