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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刘暖曦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并到庭举证陈述
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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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山东青岛,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出席新闻发布会。 视觉中国 资料图
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此前的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青岛中院了解到,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进行举证陈述,被上诉人江秋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出庭。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1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共计69.6万元。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一审、二审庭审中,江歌遇害前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逃生出路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经历近四小时的庭审。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胡梦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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