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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系全国唯一获奖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奖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供图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奖项,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也是江西省唯一获此荣誉的集体。
1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11月19日举办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上,该院环境资源庭荣获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奖项,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也是江西省唯一获此荣誉的集体。
中国生态文明奖是经中央批准,我国设立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奖项,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主要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此次共表彰40个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
近年来,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庭创新案件管辖机制,创建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实行环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归口环资审判机构审理,形成了地域与流域(区域)一体化环资刑事司法格局;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树立环资典型案例,该庭二审审结的“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成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被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会”工作报告。
此外该庭还创新案件执行方式,推动在全国首创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公益性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取得了良好成效;创新司法理论研究,探究司法实践依据,参与调研的《生态环境修复环资案件执行机制调查与思考》,获“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应用法学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形成了环资司法全方位创新发展的“江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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