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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编号将统一为两种形式

2018-04-17 0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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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以国家公路网为中心、涵盖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指引体系,在建设普通国道网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过程中,亟需统一、完善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同时,为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视线诱导等主动引导设施的设置日益受到重视。为此,交通运输部对《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国标》),并编制了《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两份文件分别修订和编制了哪些重要内容?一起来读权威解读。

文件一:《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主要修订了八大内容

修订后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17)由8章、一个规范性附录和一个资料性附录组成,规定了公路的分级、命名规则、编号规则以及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公路路段代码和公共信息标识与处理的要求等。与2009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公路分级,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新标准明确,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其中,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称为普通公路。

新标准对各级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分别进行了规定,通过公共信息标识的指引,广大公路使用者可更方便地明确自己所在位置,确定自己的前进方向。

考虑到村道的里程在在我国公路网中所占比例高达50%以上,本次修订标准将村道命名和编号的内容纳入本标准正文。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优化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并行线和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规则。新标准针对国家高速公路并行线编号规则和其他路线不一致、城市绕城高速公路编号重复等问题,以原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为基础,统筹考虑了国家公路网的布局特征,从继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原规则进行了优化和和调整。新标准保障了国家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的完善、延续和协调,有利于强化国家公路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升国家公路网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

①新标准不再使用2009版《国标》中并行线的编号“采用高速公路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的规则,而是由两位主线数字编号加路线类型识别号“2”再加一位并行线顺序号组成,放射线的并行线在主线的一位数字编号前填“0”补位,如G××2×或G0×2×。并行线的数量突破容量时,可将识别号扩容至“4”。

②对国家高速公路城市绕城高速采用了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排的方式,2009版《国标》第5.4.1.7条规定的“同一条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连接城市绕城环线的顺序号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内单独排列。在不同省级行政区中,允许出现相同的城市绕城环线。”修改为,对管理部门认定的城市绕城环线(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管理部门认定可设置国家高速城市绕城环线的城市)进行梳理和预留,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顺序统一编号,不在该范围的地级城市绕城环线降格为省级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并行线编号优化和城市绕城统一编号后,我国的国家高速公路编号体系将统一为两种形式(图1)。

图1   国家高速公路编号体系

三是对新增国道编号弱化了顺时针、由东向西、由北向南顺序排列的要求,改为利用原有道路延长或在原序列编号之后进行编号,并立足于公路网发展的角度,为国家公路网路线的扩容预留了命名和编号空间。《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与2004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相比,增加了2条南北纵线、14条并行线、1条地区环线以及66条联络线,与1996年调整后的普通国道网相比,本次调整增加了19条纵线、30条横线和81条联络线。如按照原规则进行编排,对现有路网编号影响较大,因此在修订中,对原有编号规则如顺时针、由东向西、由北向南的顺序进行了弱化,不再要求严格按照本顺序进行新编,而是按原序列进行新增编号。

此外,该规划还在原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基础上,对部分路线做了路线分设、延长、替换等局部优化和调整。新标准从公路网发展的角度,在统一现有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联络线、并行线等预留了扩容空间,联络线中识别号“1”可扩容至“3”,并行线中识别号“2”可扩容至“4”,以避免出现公路网可持续发展后编号空间不足的情况。

四是对省级高速公路的编号建议均采用标识符“S”和不超过两位数字编号组配标识。原有规则中,部分省级高速公路采用4位数编号,即S××0×的形式,且存在省道并行线的情况,根据调研意见,该方式不易于被道路使用者接受,并且一般情况下,一个省份的省级高速公路主线、城市环线、并行线等数量不超过100条。此次部分省级高速公路升级为国家高速公路也产生了部分短里程省级高速公路。因此本次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弱化了省级高速公路并行线的概念,但增加了省道联络线的编号规则。

五是对跨省(区、市)的公路,建议统一对其命名和编号。随着公路网密度的不断加大,省级行政区域之间连接贯通的公路越来越多。为便于公路用户的使用,本标准对跨省(区、市)的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提出了“视为一条公路”统一考虑的建议(图2)。

图2   京津冀高速公路布局示意图

六是对《规划》中增加的普通国道联络线增加了编码规则和编号区间。根据《规划》,普通国道除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外,还增加了联络线,新标准据此新增了联络线的编码规则和编号区间,即采用“G5××”的编号。省道如出现同样情况可以参照编排。

七是增加了部分命名规则并更新了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的名称和编号。新标准完善了部分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路线命名规则,增加了部分路线的命名方式。如相同起讫点间存在多条公路时“复线”“第二高速”或起讫点加中间途经点的命名方式。

根据修订后的命名和编号规则,在新标准的附录中,提供了《规划》中涉及的所有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的名称和编号。

八是优化了公路交换代码。由于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字母标识符均采用“G”,因此在交换代码时,应根据其不同的公路属性,选择不同位数的交换代码。2009版中对代码结构规定为:

G(S/X/Y/Z)××× ××××××

但该结构对于G1511等四位编码的高速公路不能适用,新标准对公路交换代码进行了优化,普通国道编号为标识码+3位数字;国家高速公路编号为标识码+4位数字,主线编号为一位或两位时,其数字编号前应填充数字“0”,并保持代码位等长。其他等级公路的交换代码参照编制。

文件二:《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

主要编制了七方面内容

本指南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为前提,紧密结合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 - 2030年)》确定的路网布局特征和实施期限,充分吸收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题研究成果,经多次方案比选和专家论证,在安徽省合肥市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示范工程检验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指南由总则、实施步骤、基本规定、调整范围、调整内容、工程施工、新建国家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以及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等8章及交通标志专用字体示例、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的主要类型、部分交通标志版面设计示例、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示范工程设计示例和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指路标志设置示例等5个附录组成。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为本指南的上位标准,本指南对其中有关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的设置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

1. 提出了国家公路网命名和编号标志调整、里程桩号传递及目的地名称调整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公路网通车与否明确了交通标志的调整内容和适用范围,如表1所示。

表1  交通标志调整内容和适用范围 

2.针对复杂路网交通指引需求,补充了多路径交通指引、间接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多路径高速公路指两个目的地之间存在两条或多条可供驾驶人行驶的,在行驶时间、行驶里程或行驶费用等方面相差不大的高速公路路径,根据路网拓扑关系多路径可分为四类路网结构,如图1,《技术指南》分别给出了设置方法;对于公路网密度较高,尤其是高速公路网高度发达的路网,提出了“除应对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进行指引外,还应对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进行指引”的规定,如图2。

图1  多路径高速公路的分类

图2  直接指引和间接指引信息示例

3. 针对综合交通的需求,补充了公路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指引的有关规定。衔接指引是指国家公路网中国家高速公路与普通国道的相互指引,国家公路与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相互指引,以及国家公路与铁路、水路和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相互指引。有效的衔接指引可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更好衔接,有效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能力,发挥整体功能。如图3所示。

图3  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指引示例

4. 针对指路标志设置规模问题,补充了依据技术等级确定指路标志设置规模的有关规定。随着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发布,很多省、县、乡道路变为国道,部分技术等级很低,按国道标准设置不够节约。根据交叉道路的技术等级确定设置预告、告知、确认标志的设置,使标志配置与技术等级相关联,如表2。

表2  普通国道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

5. 针对数字化路线编号和出口编号认知的问题,提出了特定条件下允许采用双标识指路系统的规定。双标识指路系统是指同时使用公路路线名称与编号的指路系统,适用于高速公路路网非常复杂、互通式立体交叉数量多且交通转换频繁的情况,经综合论证可采用。如图4所示。

图4  双标识指路系统版面设计示例

6. 细化了交通标志专用字体的使用、无编号路线与特殊区域的表示方法以及图形化标志的使用等基本规定。交通标志字体除应满足视认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美观性要求,即字体间架结构应合理,中文字体与英文、阿拉伯数字字体应整体协调,版面整体黑白对比比例应平衡。2007年推出的“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总体能满足上述要求,但由于版面限制和使用的问题,英文及阿拉伯数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压缩问题突出,部分影响了其视认性和美观性。本次增加了B型和C型字体。B型用于独立设置的命名编号标志和公路编号标志、出口编号标志、里程牌和百米牌中的英文和阿拉伯数字,C型用于平面交叉指路标志箭杆上的公路编号。如图5所示。

图5  交通标志专用字体示例

7. 对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针对不同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功能和物理形式,进一步完善了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系统化设置体系,补充了带有辅助车道、主线相互分流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前基准点的设置位置,如图6;调整了下一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位置并简化了高速公路出口分流鼻处出口标志的设置,如图7。

图6  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前基准点的设置位置示例

图7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分流鼻处出口标志设置示例

本文原标题:《权威解读 | 路线编号咋起?具体工作咋做?务必读懂这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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