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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过亿、仅赚72万!财达证券投资经理违法买卖股票被通报
成交1.06亿元,仅仅盈利72.36万元!近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通报了一起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1月14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发文指出,2008年7月至2015年11月供职于财达证券,期间曾担任投资部投资经理的郭兆纲,操作其妹妹的证券账户违法交易股票,最终被证监会“没一罚三”,并被采取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被罚的案例屡见不鲜,包括各地证监局在内的证监系统,年内已披露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案例。
财达证券投资经理违法交易股票1.06亿元,被证监会禁入市场5年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出,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曾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的郭兆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
“郭某霞系郭兆纲妹妹,于2000年12月12日在申万宏源证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并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和转托管,转托管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2011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进一步指出。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表示,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盈利72.36万元。
2019年10月31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兆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了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了217.08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郭兆纲采取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资料显示,2011年7月18日至11月10日,郭兆纲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郭兆纲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对于本案的典型意义,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表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是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之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仅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还包括证券公司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规制重在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证券公司内部人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交易而损害市场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证监系统已披露多起违规买卖证券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证监系统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案例。
具体而言,7月20日,宁波证监局公告显示,2020年5月,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000668)”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6月30日,厦门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盛证券客户经理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操作8个账户和配偶账户,买卖股票262笔至案发仍亏损。厦门证监局对柳仲信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2282.99元佣金提成收入,罚款1.14万元。并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处以3万元罚款。
6月2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责令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刘某因违规炒股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也刷新近年个人罚金“纪录”。
5月27日,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原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唐云利用内幕信息,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因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9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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