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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景区观光直升机项目被投诉噪音扰民,多部门表示难监管
如果有一架观光直升机日日在头顶轰鸣盘旋,你能怎么办?
日前,江苏常州一家5A级景区——武进春秋淹城旅游区开通不久的直升机观光项目引来周边居民投诉。据《扬子晚报》援引附近居民的话说,“直升机在头顶飞过,感觉就是头上开来一辆拖拉机,太吵了。电视声音都听不清楚,说话要大声吼才听得清。”
对此,该直升机起降点所在地、淹城春秋乐园景区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该观光直升机飞行之前并无固定路线,今年3月,得知居民投诉、媒体介入后,该景区已固定了观光直升机飞行路线,“避开了居民区” 。
但该负责人也承认,“由于飞行声音比较大,可能还是会对一些居民有影响。”
澎湃新闻了解到,该事目前已被反映到常州武进区多个相关政府部门,但对于观光直升机噪音扰民的这一新生事物,各部门似乎也陷入了“监管难”的尴尬境地。
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对澎湃新闻表示,现行该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未有与观光直升机噪音相关的管理规定;对直升机观光活动噪音监测上,也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武进区公安局、区城管局法制科表示,直升机噪音不在他们现行监管范围内。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则对澎湃新闻称,现行法律对正式的民用航空机场所产生的噪音有明确监管办法与责任部门,但对观光直升机这类“临时起降点”所带来的飞行活动噪音则不然。
景区:飞行路线和时间已作调整
“自从多了直升机观光项目后,我们感觉就像住到了机场边。直升机不断地升空、降落,噪音真的很大,让人心烦。”淹城新村距淹城春秋乐园直线距离仅一公里多,这里的居民说。
居民们抱怨,景区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为了挣钱,置周边居民利益于不顾。
淹城春秋乐园景区企划部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介绍,上述观光项目是春秋乐园与荧火文化旅游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合作的直升机观光项目。景区提供场地,荧火文化旅游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龙运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作为具体执行单位。
据介绍,该观光直升机被批准的飞行空域是:以春秋淹城区域起降点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
因此,在居民投诉前,“(直升机)是在批准的空域内飞行,没有固定路线。”该负责人说,在今年三月收到居民投诉后,景区将观光直升机的飞行路线固定了下来,尽量绕开居民区。
澎湃新闻从景区提供的更改后飞行路线图中看到,目前直升机围绕春秋淹城旅游区南部和西部的两条公共大道上空飞行,不再经过淹城新村上方。除了更改飞行路线,景区还称,同时也更改了飞行时间,避开了居民的日程作息时间,每天中午12:30至13:30、晚上17:30之后,停止飞行。
但由于直升机飞行发出的声音较大,周边居民的投诉未息。
“新生物”的监管盲区
据通用航空业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介绍,这是由于“我国低空空域放开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法规和监管部门分工存在盲点。对于噪音,没有硬性环评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为推进航空改革,国家这些年逐步放开低空空域。类似于淹城春秋乐园这类,属于“野外临时起降点”,就在低空放开后多了起来。
上述负责人称,不同于正规机场,“临时起降点”目前尚未有要求在民航监管局走正式申请领取相关资格证的程序(简称”取证“)。“如果是走正规程序取证的机场的话,我们对飞机起降范围、飞行范围、对周边区域影响等都有硬性环评要求和监管要求,但野外观光的临时起降点,就没有办法。”
该负责人还称,虽然就机场管理来说,目前临时起降点的环境噪音问题没有具体监管办法,但就《环保法》这一大的层面来说,应该是起降点所在当地政府的职责。
不过,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讨后对澎湃新闻表示,按照该观光项目的性质,他们查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与《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未找到与直升机噪声相对应的监管执法依据。
“首先,直升机观光活动没有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目录里,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暂时不需要环评。” 武进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说。
该人士还提到,尽管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但同时也规定各级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对根据各自职责“分类管理”。但“直升机噪声污染还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
此外,上述负责人也称,查阅现有法律法规,发现对直升机观光活动噪音监测上没有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这就意味着,如果实施监管,也没有对应的监管标准。
与此同时,武进区城管局法制科也对澎湃新闻表示,多年前武进区政府的一份会议纪要上规定,当地城管局在环境噪音领域只负责工地施工噪音管理。
武进区公安局也表示,上述会议纪要明确,他们仅负责路面交通、高音喇叭的噪音管理。
至此,直升机观光活动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落入“监管空白”。
“只能是多方协调,改善飞行方案。但有时候我们也管不了那么多,毕竟也没有违反什么法律规定。”业内一家通用航空公司负责人对澎湃新闻如此说道。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周建国教授对澎湃新闻表示,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种类的噪音污染列举出来,总会有新事物出现,因此,从监管和执法主体部门来看,只能从大类来看谁是责任主体。他认为,就此事而论,应由环保部门来管。
“比如,噪音污染在很多年前,并没有什么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但政府并不能因此而撇清责任,从行政主体的责任来说,一旦新问题出现,负责任的政府就应该想办法去处理。至于具体怎么做,大致路径是相通的,即首先把问题厘清,看看是什么性质,再看有什么资源来处理,最后落实到具体哪个部门来处理。”周建国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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