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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洋县回应“村委换届候选人曾因强奸获刑”:合规,已落选
4月14日,就“有强奸前科人员成为村干部候选人”一事,陕西汉中市洋县政府在其官网作出通报。通报称,该人员张红光系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五郎庙社区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所推荐,已在4月13日举行的正式选举中因票数未过半而落选。
日前,有知情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一名曾有强奸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成为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五郎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该知情人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五郎庙社区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名单显示,生于1968年的张红光位列其中。公示信息还显示,张红光为大专学历,入党时间为1988年9月。
上述知情人提供的《洋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表》则显示,纪委、扶贫、信访等部门在各自意见栏均未提异议,而在法院意见一栏中,洋县法院标注“张红光曾于1997年因强奸罪获有期徒刑3年,判决文号(1997)第82号”。
4月14日,洋县换届办就上述情况,通过洋县政府官网作出通报。
2018年3月28日,该社区再次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党支部委员初步人选,张红光得票过半,在第一轮推荐中被推荐出来。
知情人 供图此后,戚氏街道办事处党委按照要求,对五郎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张红光等6名同志进行资格审查,作出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后,将审核表送至县换届办资格审查组成员单位联审,除县法院标注了“张红光曾于1997年因强奸罪获有期徒刑3年,判决文号(1997)第82号”外,纪委、扶贫、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均已加注意见无异议。
洋县换届办对照省市县文件规定的“五选八不选”条件,综合审核:第一,张红光犯强奸罪(未遂)的问题。对照“八不选”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条件,张红光已超过规定的刑满释放后5年时限;第二,张红光曾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但处分期已满;2017年4月23日,县纪委下发《关于按期恢复张红光同志党员权利的通知》,从2016年3月5日起恢复张红光党员权利。张红光从2016年3月5日起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照“八不选”中“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条件,张红光在本次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已经超出处分影响期。第三,张红光在前后两次推荐中,票数均过半。
县换届办综合各部门意见,鉴于五郎庙社区社情民意复杂,决定充分尊重党员、村民代表推荐情况,批复同意戚氏街道办事处党委上报张红光作为五郎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符合规定。
上述通报显示,2018年4月8日至12日,戚氏街道办事处党委将五郎庙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公示。4月13日,该社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正式选举。选举有效,闫文刚、任建丽、杨三林、杨新如等4名候选人过半当选,张红光等2名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而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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