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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八部门发文促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转化收益全部归单位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陈斯斯
2022-11-17 19:0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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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11月17日正式发布,该操作细则自2022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6日。

《细则》明确,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部门或工作岗位,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等工作。同时指出,要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独立设立或与企业联合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运营、合规风控、技术投融资、供需对接、交易谈判、项目孵化等技术转移服务。

文件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交国库。

《细则》还指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盘点机制,唤醒“沉睡专利”,对临近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科技成果,鼓励通过知识产权托管、委托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等方式,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发掘其成果价值并进行转化,或通过市场化评价依法依规终止无转化价值成果的后续研发投入。

在成果推广方面,《细则》给予了大力度的支持。如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成临床新技术、新产品的,加快收费立项和审核速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也鼓励医疗机构聘请具有创新创业或投资经历的企业家、投资人、科技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独立建设或参与建设临床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载体,并建议在浦江创新论坛、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等国家或上海品牌性活动中,设立医疗卫生专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各类技术市场要素的互通与合作。

《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公立医院等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活动、科技人员进行了界定。其中,操作细则中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开展创新药物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预防和临床诊治新技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而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员涵盖从事药学、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类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服务人员。转化方式包括自行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下,上海还将建立促进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专责小组,协调推进本市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市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政策落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科技成果库,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责任编辑:郑浩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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