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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东北冬季整治行动|朔州交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

2022-11-16 19: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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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以喝

车,也可以开

但是喝酒+开车

绝对不可以

交警蜀黍天天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朔州交警常态化

严查酒驾醉驾

切莫心存侥幸

11月13日23时19分,朔州交警应县大队民警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应县广和街长征路口东路段,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FCN6**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梁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63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

社会危害性极大

一次酒驾终生后悔

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

朔州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做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

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华北东北冬季整治行动|朔州交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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