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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自阳山的水蜜桃能不能叫“阳山水蜜桃”?上海法院这样判
产自阳山的水蜜桃 视觉中国 图
阳山水蜜桃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同时,“陽山”也是地理标志商标。商家在未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吗?产自阳山的水蜜桃,能不能叫“阳山水蜜桃”?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陽山”商标的案件,最终判决商家陈先生赔偿桃农协会经济损失2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1500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介绍,陈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开店卖桃,为了让商品更有吸引力,在商品名中标明了桃子的产地“阳山” 。“陽山”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无锡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得知后,认为陈先生所售的商品名称中含有“阳山”,与“陽山”商标近似,影响商标的品牌价值,构成商标侵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
陈先生认为,自己销售的水蜜桃产自阳山镇某水蜜桃专业合作社。为标明产地来源,其使用阳山地理标志,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故不同意桃农协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陽山”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获得商标权的保护,但其保护范围受到限制,区域内的商家即使没有加入协会,也有权使用该地理标志。
经查,陈先生于2020年7、8月销售的水蜜桃确实来自于无锡市阳山镇,陈先生在销售时有权正当使用“阳山”字样以说明水蜜桃的产地。但是,对于其他时间段销售的水蜜桃,陈先生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产地确来自于阳山地理标志核定的地域范围。因此,对于这些产期外的水蜜桃,在标题中使用“阳山水蜜桃”字样,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因此陈先生应对销售产期外的水蜜桃承担责任。
法院故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介绍,首先,地理标志并非只有会员才可使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方产业的兴起,体现地方气候环境特点的农产品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制作工艺、承载地方人文特点的人文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追捧,逐渐为地方重视并通过一定方式予以保护。
本案中,陈先生虽然不是桃农协会会员,但其在水蜜桃产期内采购的桃子来自于地理标志核定区域,其有权正当使用“阳山”字样以说明水蜜桃产地。
其次,对地理标志权利人而言,一方面应积极维护地理标志商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包容度,进一步扩大区域内的协会成员范围,让更多人享受到地理标志带来的良好收益的同时,也尊重区域内非会员的选择。
对于商家而言,也应当规范自身日常经营,不要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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