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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育华中学等4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考试被教育局通报
关于对几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考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近一段时期以来,不断接到媒体和群众的反映,邯郸市部分民办学校以竞赛、测试等名义组织了违规招生考试活动,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到主城区几所民办初中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翰光中学(汉光实验中学)、育华中学、锦玉中学、凌云中学几所学校利用假期时间与民办机构合作,以“竞赛”、测试、推荐等形式进行选拔学生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要求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规定。
鉴于翰光中学、育华中学、凌云中学、锦玉中学四所民办初中学校在国家、省、市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依然违规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违反了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行为监管不力有关区行政教育部门、民办初中学校和参与组织的教育辅导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对经济开发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教育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给予通报批评。
对翰光中学、育华中学、锦玉中学、凌云中学四所民办初中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立即整改,所组织考试成绩不得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对这几所学校继续顶风违纪的,将给予核减当年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
对参与上述几所民办初中招生的智考教育、长青林教育集团、创A教育、优胜教育、金典辅导学校等社会教育辅导机构和蓝天实验小学、七色光小学、莱克实验学校、新曙光小学、育华小学、凌云小学等民办中小学校全市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如有继续公然违背国家、省、市规定违规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的将严肃处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给予机构年检不合格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
为规范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招生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发展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所辖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统筹管理的职能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建全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核查违规办学行为。
二是全市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并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是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是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出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情况。
五是严格执行平行分班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
六是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能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七是要切实规范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八是加强教育辅导机构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教育辅导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宣讲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其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做好落实。同时,希望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将发现的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举报。市教育局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确保全市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原题为《刚刚!我市对几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考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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