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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宁蒗县一男子用猎套捕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被公诉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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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市宁蒗县一男子用钢丝猎套捕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一只,并食用、售卖麝香疑似物。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该男子被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卢某某,今年7月18日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宁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经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审查查明:被告人卢某某于2021年宁蒗县“库史节”后,在县城购买钢丝绳,制作成钢丝猎套安放在该县西川乡黑赤地村委会红星林区内。约十多天后,卢某某查看猎套时发现套住一只“獐子”,当时“獐子”已经死亡。
卢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取下麝香疑似物,一部分被其本人食用,一部分送给亲属食用,还有部分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宁蒗县宁利乡牛窝子村的卢某甲(已病逝)食用。经鉴定,涉案的“獐子”为林麝,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该案由宁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今年9月14日移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现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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