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三亚6家KTV侵害755首音乐作品放映权,被判每首赔三百
中新网海口4月13日电 4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76宗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系列案件,当庭判决三亚金宝莱娱乐城等6家娱乐场所立即停止对涉案的755首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每首音乐作品300元经济损失。
2017年6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滚石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依法拥有滚石公司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前述两项权利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管理。三亚金宝莱娱乐城等6家娱乐场所未经授权,在点播系统中使用滚石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情人》等755首歌曲,侵犯了音集协对涉案歌曲的著作权,诉请上述娱乐场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亚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亚金宝莱娱乐城等6家娱乐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并从其经营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中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按照每首作品150元标准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音集协、三亚金宝莱娱乐城等不服,于2018年2月上诉至海南高院。
2018年4月13日上午,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开庭由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担任审判长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张家慧介绍,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争议主要集中于娱乐场所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应承当的侵权责任,每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应赔偿的数额。综合考虑KTV行业的经营状况、侵权行为后果、海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音集协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认为音集协主张“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成立,将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数额由150元提高到300元。本案判决提高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数额也是为了提高侵权行为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这些案件也警示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引以为戒,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原题为《三亚6家娱乐场所侵害755首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被判赔偿》)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