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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助力民生企业纡困解难
“法官,我们公司今年五月已在公安部门备案换了新章……”11月8日,淇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淇县法院审判庭接待室正在开展的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面对面协调会现场如是说道。随着协调会的持续进行,一场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乌龙案件逐渐冲出迷雾,查清事实。
该案涉及的行政争议还要从淇县法院收到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诉某行政机关不履行工商变更登记职责立案材料说起。10月份的某天,王某某在与其他公司业务往来时偶然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等均莫名变为他人,为避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王某某在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邮寄变更登记申请未得到予以变更的答复后,一纸诉状诉至淇县法院,要求确认该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并履行职责。
淇县法院在收到王某某的立案材料后,为降低涉案企业受到案件争议的不利影响,韩永波副院长、行政庭庭长王秀芹,立即组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该公司相关高管参加的面对面协调,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始的一幕。经过阅卷、面对面了解情况,法官发现王某某向行政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缺少主要变更依据,导致行政机关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无法予以审查。通过面对面协调会,行政机关当场表示接受其提交的新证据材料,并及时依法予以审查,王某某承认自身原因漏交材料、自愿撤回起诉,同意等待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做出处理。至此,该行政争议通过一场面对面协调会得以顺利化解。
2021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机制创新,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下功夫,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上做文章,主动作为,关口前移,把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挺在前面,在行政机关、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加快推动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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