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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起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电动车都要负全责?

2018-04-12 20: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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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路上,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屡见不鲜,而且在事故的理赔问题上,也总会存在争论:有些电动车驾驶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理应得到赔偿。而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则抱怨:“由于行人或电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责任和赔偿。”这条规定究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还是助长了“弱势人群”的违章现象?
最近,央视播放了淮安的两起交通事故案例,这两起交通事故警方均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这再次引发了网友们对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故的热议。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下这两起案例:

案例一

电动车闯红灯通行 货车避让不及酿祸

2018年3月7日下午,高建洪驾驶车牌号为苏AH0237的重型货车,沿山深线(201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山深线(205国道)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道口时,与顾夕春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虽然货车驾驶员发现时采取紧急制动,但雨天路滑,在惯性作用下,货车车尾还是与非机动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顾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顾某系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而高建洪在发现顾某时已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案例二

逆向闯红灯 骑车男子被撞负全责  

2018年4月9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淮安区翔宇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经二路路口,后由南往北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撞到由东往西张某的轿车上,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李某骑电动车逆行且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认定:当事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淮安交警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处以罚款,轿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损失也由李某承担。

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事故数不胜数而且触目惊心(以下是小编从网上搜到的其他地区的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动图)

惨痛的教训就摆在眼前

你本想占一点点便宜

懒得去等红灯

漠视交通法律法规

结果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不但自己受伤还得倒赔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提 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要靠大家共同维护!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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