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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答复表示,《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同时,有医生表示:如果痛经原因自查后无好转,应及时上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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