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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说交通》之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警花说交通》之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在11月11日的《警花说交通》节目中,定西交通广播直播间迎来了“警花小姐姐”——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教科曹铂炎曹警官。曹警官就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给大家做了深度解读。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中的电动车包含哪些?
本《通告》所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四轮车。
我们知道开车需要驾驶证。骑电动车,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是的。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强制性认证管理(3C认证)的电动车,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通行,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强制性认证管理(3C认证)的电动车,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通行。违反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从事经营性载客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严禁电动车私自改装、拼装或加装遮阳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过程中,大家一起观看了电动车教育警示片
对于现有一些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理?
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限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置换、回购等方式全部淘汰。2022年11月前购买的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鼓励引导生产、销售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减免保险费用等方式,置换为合标电动车;2022年11月后购买的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要无条件等价置换为合标电动车。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其他需要注意的呢?
自《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销售商向消费者宣传电动车无须办理相应证照、无须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等诱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积极推行“带牌、带盔、带保险销售”,倡导“持证(驾驶证)购买”,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电动车的车辆所有人,可以依据回购企业出具的置换、回购证明,优惠学习C类及以上驾驶人培训费用。
邮政、快递、外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单位企业要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
曹警官在定西交通广播直播间,为大家普及了交通安全知识,相信大家听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以及曹警官的讲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电动车出行的基本知识,提升了交通意识和法治意识。
希望驾驶员做到遵规守法明理,安全文明出行。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捍卫者、践行者。
定西交通广播独家发布
原标题:《《警花说交通》之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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