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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医院救护车被指多收费续:院方退款道歉但当事人不接受
新闻到底:《抚顺中医院“120救护车费为啥多收?”》
新闻闪回:今年3月28日,抚顺市民李先生拨打当地120送母亲就医,两天后到抚顺市中医院办理急救费结算时产生疑问:救护车费为何多收?院前急救费是不是多收?4月8日,该院120科主任表示:确实存在多收费,可以退还。
李先生展示抚顺市中医院开具的收费单据。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 图4月10日,辽宁抚顺市中医院就此事给出官方答复:多收的钱可以退还,甚至可以把191.7元全部退给李先生,让120科主任代表医院道歉。
李先生对此不接受,他称:3月底至今多次去过医院,他们对我像空气一样无视……120科做错了,应该由比科主任更高的医院负责人出面解决……我只想要回多付的钱,应付的钱不会收。
院方答复:可退钱道歉
10日下午,记者来到抚顺市中医院医务科,该科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处理中,将向抚顺市卫计委做出书面汇报,并表示医院已研究过解决办法。
她表示,救护车费确实多收了25元,这笔钱可以退给李先生,但“院前急救费99元”并不是多收,依据的是《抚顺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该文件为抚发改价格[2017]260号,由抚顺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其中对李先生质疑的“救护车费”和“院前急救费”都有规定。
“救护车费”规定基准价格为25元/15公里,超出15公里(往返里程)部分,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加收2元。据此可以确认李先生被多收25元。
对比文件内容,抚顺市中医院收取的“院前急救费”,包括文件中的“院前急救费”和“出诊费”。文件规定“出诊费”(含所有出诊人员)分为40元/次和30元/次,区别是出诊医生的职称,前者为“副高以上”,后者为“中级及以下”;文件还规定“院前急救费”为60元。
医务科负责人表示,抚顺市中医院120救护车出诊按30元/次收取,不区分出诊医生职称。根据文件规定,抚顺市中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可价格上浮10%,故“出诊费”收33元,“院前急救费”收66元,合计99元。
当事人:不满意、不接受
该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医院研究的解决办法是:多收的钱可以退还,甚至可以把191.7元全部退给李先生,让120科主任代表医院道歉。
对于这个解决办法,李先生表示不满意、不接受。“我只会接受医院退还多收的钱,应付的费用一分也不用退,另外我对道歉方式不认可。”
“3月30日以来,我多次到医院试图找院领导反映并解决问题,但院方一直拖延,甚至连一面也见不到。”李先生说:“120科归医院管,出现了多收费问题,让120科主任出面道歉合适吗?”
李先生表示:如果120科主任在问题发现之初道歉并退款是可以接受的。“我四处奔走,为的是讨一个公道,为自己和其他患者维护权益,因此必须要院领导出面道歉。”
对于该院医务科负责人所称“院前急救费99元”收取合乎规定的说法,李先生也表示不认可。“医院把出诊费计入院前急救费不合理,33元出诊费我没意见,但66元院前急救费该收吗?”
记者看到,文件对“院前急救费”的规定是: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
“我母亲的症状是脑供血不足出现眩晕。”李先生说,“当时并没有采取上述及类似的抢救措施,这66元根本就不该收,怎么能说不是多收呢?”
10日下午,根据抚顺市中医院给出的回应,记者提出了四个问题,希望院方给予答复。对于这些问题,抚顺市中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未立即答复,并表示需一两天时间调查。
本报四问抚顺市中医院
1.抚顺市中医院120救护车多收费行为以前是否存在?李先生的遭遇是否为个例?院方能否出示相关票据以佐证对上述问题的答复?
2.文件规定救护车按里程计费,而救护车上未看到计价器,那么是如何计费的?
3.《120急救收费押金登记卡》印有“半月内有效,过期后果自负”,该时限规定依据的是什么文件?
4.将来是否会杜绝多收救护车费和院前急救费现象?计划采取怎样的措施?如何确保实施?
(原标题:院方:可退款道歉,当事人:不接受 ;本报四问抚顺市中医院:是否会杜绝多收救护车费和院前急救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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