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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区业主状告业委会,市区两级政法委书记“组团”旁听
一起业主状告业委会、“讨要”知情权的普通纠纷案件,竟吸引了南京30多名政法干部旁听庭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获悉,这次旁听活动由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带队,包括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孙小忠等干部,以及各区政法委书记、副书记等人参与旁听。
如此庞大、高规格的旁听阵容,在南京市较为罕见。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徐锦辉表示,业主起诉业委会,要求满足知情权,表明业主自治意识在增强,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但其背后是积郁的矛盾,令人“担心”。因此,物业纠纷的防范处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关注。
本文图均为 鼓楼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业主状告业委会“讨要”知情权
“超强阵容”旁听的案件,于4月4日下午敲响法槌。
据承办法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民四庭庭长胡腾云介绍,该案的原告是南京易盛家园小区的五名业主。
业主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将地下自行车库对外出租,后将每月的部分收益支付给了业委会。但业委会未将这些公共收益及支出向全体业主公开,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
因此,五名业主起诉业委会,要求公布并说明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要求公布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等。
作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南京易盛家园于2010年左右交付,整个小区仅7幢楼,居民人数也不多。发生在一个普通小区里的一桩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缘何得到如此高度的关注?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胡腾云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居住质量越来越在乎,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物业纠纷案件呈现多种类型。
数据显示,在南京全市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普通民事案件中,物业纠纷位列第二名。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起诉业主委员会,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案件近来也在上升。
在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徐锦辉看来,每个人都生活在小区里,都会与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打交道,矛盾也多数发生在物业与业主之间。业主起诉业委会要求满足知情权,表明业主自治意识在增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此类矛盾本可以协调解决,没想到,最后双方闹到对薄公堂的地步。
旁听完庭审后,徐锦辉表示,业主情绪很激动,双方矛盾很深,“这也是我们很担心的”。所以,物业纠纷防范处理,是政法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要将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延伸到小区,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政法干部纵论症结与对策旁听完庭审,30多位政法干部参加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座谈会”,围绕物业纠纷的成因和对策展开了讨论。
据南京市中院院长茅仲华分析,根据相关调查问卷,不到3成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价格与质量相符。对业委会表示满意的,不到一半。对政府监管工作表示满意的,也只有占一半。因此,提高群众满意度,是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的根本问题。
江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茂高说,具体而言,这类纠纷的成因很是小区公共配套不到位,政府政府监管不到位,业委会成员素质不高,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高,甚至恶意强占市场。
茅仲华建议,应该强化行政监督管理,由民政部门加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备案材料的审查,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运转,对于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业主投诉多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大整顿力度。
茅仲华还建议,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动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第三方机构介入,保障物业收费、服务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院长衡阳则认为,解决物业纠纷过程中,除了要靠基层政府协调、法院裁判指引外,最主要的是要提高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他建议南京市可以起草公布《业主公约》,作为物业管理合同附件,提高小区业主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修养提高。这一建议得到多名与会干部的赞同。
建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迅表示,上述案件属于业主自治矛盾纠纷,跟传统的物业矛盾纠纷不一样、法律适用原理也不一样,所以纠纷处理不仅要考虑到物业纠纷有关原理,更多地考虑业主自治。他建议在制定《业主公约》的基础上,向前跨一步,制定《业主自治条例》,规定业主、业委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条例》的指导下,解决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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