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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监局:严禁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关于从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警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疫情防控保供稳价有关工作要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管,并发布警示如下:
一、各线上、线下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自本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三、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以下简称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本警示所列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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