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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

朱旻/人民法院报
2018-04-09 11:0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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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双方分别是泰州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某镇人民政府。庭审现场,法官详细分析着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在互联网的另一头,泰州中院司法作风监督员老徐正在电脑屏幕前关注着这场庭审,“法官水平高不高,案子判得公不公正,只要鼠标一点,坐在家里就能看得清清楚楚。”

2017年泰州法院共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24737件,7家基层法院有6家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优秀直播法院。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庭审直播是常态,不直播是例外”的要求,2017年江苏全省三级法院总计完成128611场庭审直播,比2016年增长了192%。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统计,2017年徐州、淮安、扬州中院直播案件数量在全国中院中分列第五、第八和第十名。江苏基层法院包揽了全国基层法院直播案件数量前六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法官蒋玲直播案件达257件,在全国法官中排名第一。

“司法责任制的大背景下,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是程序性监督,庭审直播有效实现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直接参与监督,有效弥补了法院内部监督不足的困境,在实现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省高院新闻办主任张志平介绍,“2011年江苏法院开始启动庭审直播平台建设,当时全年只直播300多件。2016年,江苏实现全省123家法院全部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但在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一些法院对庭审直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大,在直播案件数量、覆盖法官、案件类型和影响力等方面都存在差距。尤其是省高院的直播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推进。”

从事审判管理工作多年,省高院审管办主任刘坤总结出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在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岗位练兵、提高裁判公正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归根结底四个字,就是规范和倒逼。规范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倒逼法官苦练庭审驾驭能力,加强证据采信的分析和裁判文书的说理。这个过程中,全省法院各级院领导应作为领头雁,带头开展庭审直播工作。”

据悉,3月28日,江苏高院下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实现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盖。

所有依法公开开庭的案件原则上必须直播,凡不直播的案件必须审批备案。其审批程序是,对于公开开庭庭审不进行网络直播的,通过办案平台履行审批程序,参照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机制,层报院领导审批审核,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全省各级法院院领导带头开展庭审网络直播。院领导主持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都要在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

通知要求,江苏全省各级法院加强庭审网络直播组织协调、督促通报和统计分析。省高院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中级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各级法院将直播情况作为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业绩考核内容,纳入院纪检监察部门审务督察、巡察范围。2018年7月1日以后,省高院评选的优秀庭审必须是庭审直播的案件。

(原题为《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 江苏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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