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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动火”!市安委办强调
为进一步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近日市安委办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火源管控的暂行规定》
采取有效举措
强化企业火源管控
规定指出
动火作业是指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火焰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常见的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热切割)、电钻、砂轮、喷灯等作业固有安全风险高,管控措施不到位,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灼伤、产生有害的气体和烟尘等,造成人员伤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控。
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管控动火作业风险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按照“主要负责人管控最关键安全风险”的理念,企业开展动火作业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签发动火票,并到动火作业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要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风险较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双休日(含节假日)期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确需进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在岗在位,研判风险并督促落实管控措施,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现场监控。
落实行业、属地的动火作业安全监管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发改、住建、交通、城管、人防、水务等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场景化监管”要求,全面落实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场景动火作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强化动火作业风险辨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要加大对涉及动火作业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将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及时查找发现的违法违规动火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十不动火”要求
企业要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落实重点工程“十不动火”要求:
◆ 一是动火作业许可票证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不动火;
◆ 二是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票证不符不动火;
◆ 三是动火作业人员没有相应资格不动火;
◆ 四是作业现场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管控到位,环境要求不达标不动火;
◆ 五是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不动火;
◆ 六是监护人员不在场不动火;
◆ 七是未对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合格不动火;
◆ 八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动火;
◆ 九是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未配齐、未设置逃生通道或应急措施不到位不动火;
◆ 十是动火作业后,未经确认无火灾危险,动火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一表四清单”,大连位列全省第一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全市制定制度措施355个;取得整治成果2131个,其中市级成果702个,县区级成果1429个。全市成立各类检查组1.9万个,督导检查3.7万次,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全市按要求上报“一表四清单”,此项工作位列全省第一,得到省安委办和省三年行动工作专班高度认可。
原标题:《“十不动火”!市安委办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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