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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万!执行期间擅自出租查封房屋收取高额租金,建邺法院严惩不怠
原创 邺小法 建邺法院
明知自己名下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还擅自向案外人出租被查封房产
谋取高额租金25万元!
对陈某某规避执行行为
执行法官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陈某某悔不当初
建邺法院在执行A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B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王某、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B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王某、陈某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返还本金、违约金合计455万元的义务,A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建邺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一套已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
建邺法院执行法官彭鸣俊在上门核查案涉房屋时发现,房屋内有案外人在办公,彭法官与案外人核实后发现,陈某某未经法院同意,在法院查封后,擅自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办公使用,并通过他人账户收取租金。经查实,陈某某共私自收取租金25万元,且该租金并没有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
执行法官当即传唤陈某某到庭,一开始,陈某某对擅自出租查封房屋收取租金一事概不承认,表示房屋早已对外出租。面对陈某某的狡辩,执行法官直接出示了详实的证据,同时严肃告知陈某某,擅自出租查封房屋、私自收取租金等阻碍执行行为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陈某某当场承认了错误。
嗣后,执行法官对陈某某规避执行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责令陈某某交出已收的25万元租金。陈某某悔不当初,当场签收处罚决定书,并全额支付了罚款。随后不久,陈某某等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全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下一步,建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通过擅自出租已被查封房产,隐瞒财产收益、拒绝报告财产等阻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维护法律权威。
供稿 | 执行局
排版 | 李殷枫
编辑丨倪菁菁
原标题:《罚款5万!执行期间擅自出租查封房屋收取高额租金,建邺法院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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