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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学校广播站点歌收费引质疑,校方:已停止收费
如果花2元就能在学校广播站点一首歌,你会毫不犹豫地同意吗?答案也许是肯定的,毕竟让喜欢的歌曲洋溢在校园,让心爱的人听到是一件想想就美好的事情,而且只需要2元钱。
然而,很少有人会去追究这2元收的是否合理?学校广播站会否构成对音乐著作版权人的侵权?
南京交通科技学校近日就因“校广播站点歌收费”受到了网友质疑。
该校官网介绍,南京交通科技学校是经国家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社厅批准成立,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具有航海教育和考证资质的江苏省省级重点学校,有三大校区。
海报上写明,同学在扫码支付的同时要在支付界面做好留言备注,格式为某某点某某歌给某某,否则无法传达各位同学的心意。
付款界面,添加备注最多10个字。不过,记者扫码付款时发现,备注最多填写10个字。也就是说,所点歌曲受到字数限制,且无法给出更详细的内容,比如歌手、放歌时间、祝福语等。
“校园广播站是属于学校的硬件设施之一,它的设立应当以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主,并不是为了追求盈利。”该网友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校园内随处粘贴“这种小广告”,既影响了校园整体的美观,同时,让想点歌的学生向个人支付相关费用确实欠妥,“涉嫌乱收费,不知是否经过学校领导的批准?”
4月4日,南京交通科技学校校长周晨阳向澎湃新闻回应称,经核查,学生会广播站确有上述“点歌收费”活动,不过,未经学生会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的批准同意。
他解释说,“点歌”活动是学生自己提议的,在生日等特殊时候点歌送祝福,由学生会具体操作,收费是因为广播站日常开销自负盈亏,所收费用用于购买设备电池等合理支出,“哪个同学什么时间送了祝福,学生会都有账的。”
他还表示,广播站主要功能不是点歌,因此每天放歌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天点不了几首歌,一个月只可能收几十元钱。”今后,广播站会继续提供点歌服务,但不再向学生收费,而是由学校承担相关电池费用等。
另外,该网友还质疑,校广播站点歌收费是否可能构成对音乐著作版权人侵权?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斌寅律师对澎湃新闻说,广播站点歌收费的行为可定性为“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盈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但能使用音乐且不需向音乐版权人支付费用只有一种情况,即法定的合理使用,和这起事件可以“沾边”的合理使用包括为个人欣赏,为教学研究以及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是,此案例中,享受音乐作品美感的该校学生并不是特定个人,而是学校内的不特定的主体,同时播放音乐也不是为学生教学用,而是消遣娱乐用,因此并不符合个人欣赏及教学研究,收费一项又不符合第三点‘免费表演’,所以不符合‘法定的合理使用’。”
他表示,学校广播站播放音乐并收费构成侵权,虽然学生会组织不是法律主体,可是实际操作或收钱的个人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那么音乐版权人可以追究其责任。
同时,学校作为侵权成立条件的提供者,即包括提供广播设备等硬件、播放场地及容纳校内听众作为受众,在知道侵权存在,又放任侵权的情况下,要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在校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点后,应当采取措施果断制止这种行为,否则此时间点开始的任何侵权行为,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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