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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鹤山区法院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为本,履约践诺,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的积极贡献。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祝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加顺利!”为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9月26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董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在法院的执行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并附上上述留言。
董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董某诉至鹤山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症结所在,最终解开双方心结,董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从立案到自动履行仅仅用了五天时间,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为激励董某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鹤山区法院向董某出具了上述证明书,并积极对接金融、工商及征信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凭借该证明书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法治力量倡树全社会诚信风尚。
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鹤山区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向激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举措,鹤山区法院将持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司法运行各环节有机融合,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鹤山区法院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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