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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可不止赔钱那么简单~~

2022-11-02 16: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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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财产权攸关公民切身利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老河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因酒后与人起了争执,开车怒撞他人车辆,导致三辆轿车受损,损失价值高达八万余元,最终付出赔钱又坐牢的代价......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的某一天,马某和朋友邓某、曾某等人外出吃饭。期间,马某与曾某发生口角后将餐桌掀翻,食物酒水溅到众人身上,邓某责备了马某几句,为此二人发生厮打。

此时马某的女朋友开车来接马某,于是马某在朋友的劝说下准备乘车离开。刚坐上车,见邓某站在饭店门口与其他人说话,又气上心头冲下车与邓某争吵至厮打,后被朋友劝开。

在邓某准备乘坐朋友车离开时,马某觉得心里窝火,于是开着女朋友的车加速向邓某所乘坐的车辆撞去,造成连环撞击,最终导致三辆轿车受损。

案发后,经湖北某鉴定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涉案的三辆轿车所需修复费用总计81351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官有话讲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在于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在于破坏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各种不稳定因素,因此对该类犯罪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大多数是冲动之下的莽撞之举,成年人在社会活动中要有最基本的自我约束能力,多些理智、宽容和理解。暴力不是解决纠纷的办法,个人情绪也不是触犯刑法的理由,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

原标题:《【以案普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可不止赔钱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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