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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裁决,最高法两督办无果

管昕 左艾甫/央广网
2018-04-0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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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武汉市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内有一面积很大的闲置地块,多年无人管理,荒草丛生,而且不断有生活垃圾倾倒,一些地方还被开辟成菜园。尤其是夏天,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闲置地块约92亩,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荒废已达16年。如此大面积土地闲置的背后,牵涉到一起“执行难”案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过三次敦促履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也两次督办,但当地政府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武汉中院第三次发出的敦促履行通知书

日月山水小区位于黄陂区巨龙大道和盘龙一路西南侧,交通位置优越,且拥有500亩的小区内湖——张斗湖,让小区增值不少。这块闲置地,位于小区东南角,和小区一期建设的楼房一墙之隔。记者现场看到,闲置地块荒草丛生,垃圾成堆,和张斗湖相邻,外围有低矮栅栏和围墙圈起。

据介绍,小区规划占地约1000亩,分期开发,中间有一个400多亩的湖,规划楼房沿湖而建。可到2012年小区建设就停止了。业主们指责开发商,当时花了比周边小区高的价格买的房子,现在却与垃圾场、菜地相邻。

对于指责,小区开发商——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绪明却向记者倒苦水,透露是因为黄陂区政府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他们才无法开发建房。吴续明说,政府只给他提供了一部分土地,剩下一部分当时告诉他没有土地指标。开发之后已过了十几年,近一万户居民住进小区,而闲置地杂草丛生,演变成垃圾堆。

小区闲置地块上堆积着各类生活垃圾,部分区域被开辟成菜园子。

2002年6月28日,经黄陂区政府授权,武汉市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协议出让400亩居住用地,实行综合地价包干,每亩8万,合计征地费3200万。

吴绪明称,16年以前,这块地就交付他使用。他将其圈起来,拆迁了三个村庄,鱼塘、藕田都三通一平填了,建了基础设施,包括地下管网、道路,400亩的湖全部进行了整治。

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5年12月,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武汉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以政府基准地价为基准,依法继续履行《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供地范围内盘龙一路以西91.7205亩土地的供地义务。”武汉六建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难。

黄陂区委政法委委员、区委法治办副主任熊曙光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一方面称尊重生效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却表示,如果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就会违背法治原则。他表示,原来签订协议的政策环境和现在的反差太大。原来不规范,现在更规范。纯粹从法律层面看,这件事情应该执行,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这件事情要落地,又有法律政策障碍。这就很难操作。如果置现在的政策法律于不顾,直接办理肯定不符合目前的法治原则。

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在2002年发生重大调整,国土部相关文件要求,2002年7月1日前审批的或已签订书面协议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

这一调整正是黄陂区政府不执行法律文书的依据。

作为遗留问题,2005年至2010年,黄陂区政府通过国土部门和武汉六建以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向武汉六建分四次供地217.23亩。因调整规划占用其项目用地的,黄陂区政府2009年还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最大限度解决其住宅用地。

武汉六建董事长吴绪明称,“用地调整过多次。2012年就说不给。当时图纸也给我们划了,规划也搞了,还让我今天去勘察,明天去看,后天让我们拿方案,方案都拿了,却又供给别人了。”

对于黄陂区政府不能供地给出的理由——“政策障碍”,武汉仲裁委裁定,其观点不能成立,因为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在2005年之前就已出台,此后5年间,黄陂区政府还向武汉六建协议出让4宗土地。仲裁庭据此认为,黄陂区政府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具备现实可行性。

如果案件执行确实无法落实,甚至违背法治原则,武汉仲裁委为何要作出一个没有操作性的裁决?两年多时间,武汉中院、最高法院又为何多次督办?

武汉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出来后,武汉中院先后三次向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书。其中有两次都明确将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惩戒。

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承办法官许东介绍,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带队到黄陂区委区政府,找到书记和区长,要求按照生效文书,履行法律义务,他们答应地很好,却没有实际行动。于是,这件事情又被呈报至湖北省高院,执行局的两个庭长对黄陂区政府的副区长、管委会负责人进行普法,要求履行,仍旧不采取实际行动。最高院也督办过两次

许东告诉中国之声记者,问题的症结就在于黄陂区政府新官不理旧账。关于历史产权问题,中央有文件,清楚明白。黄陂区仍在推诿,症结就在区政府。

据介绍,武汉中院已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其罚款,对行政主官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更严厉的措施。但武汉中院没有这样做,承办法官许东表示,法院也有难言之隐。最终的强制措施——拘留和罚款,确实没有用,不可能真的把区政府负责人抓起来,这件事情应该由黄陂区政府执行解决,最近法院计划出发出司法建议函。

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曾表态,他们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土地无批、征、转的权利,无法履行法定义务,但向区政府发出专题报告,讲明中央政策意见,建议区政府尊重仲裁裁决结果,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也回函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委政法委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抓紧推进案件的依法执行。但黄陂区委法治办副主任熊曙光的回复,仍是无法执行。他表示,法律征地手续必须落实到位,这些规定搞不好,可能会被问责、判刑,在现有法律环境下,却按照原来的思路办法去执行,行不通。

武汉市委政法委的文件要求抓紧推进执行案件的依法行政。

多位行政法学专家指出,作为政府机关,更应坚守法治政府的宗旨。更何况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指出,我国对政府机构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缺乏刚性完善的措施。政府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政府形象非常不好,损害了政府声誉,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司法权威。

法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法院系统推行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已取得较大成效,但破解执行难遇到难啃的硬骨头:一类是跨省跨行业的执行案件,另一类是涉党政机关的执行难。应该加大这类问题的问责力度。

3月29日,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要求继续开展好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据知情人士透露,党政机关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作为每年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已经开展近十年,该项工作已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范围,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政府是否遵守生效法律文书、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考评指标。然而,至今为止,仍有少数地方党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应履行的义务,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置若罔闻,这也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中的难题之一。

就本案而言,黄陂区政府是客观上存在执行案件的法律障碍,还是主观上违约失信拒不执行?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原题为《武汉黄陂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 最高法院两次督办无果》)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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