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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保法一周年学术观察:在实施机制中应当突出“善治”理念
11月1日,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暨《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一周年宣贯”在北京杏林山庄举行。
此次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多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受邀参会,内容涵盖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前后的立法、理论、司法、展望四大方面,力图分析并挖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层次价值内涵,呈现个保法实施一周年的实践情况。
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以“按照善治的理念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机制”为题发言。他指出,应当认真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理基础,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个人信息权的性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性质等基础问题。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机制中应当突出“善治”的理念,完善平台的守门人义务,建立监管协同的保护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人大重点立法方向是时代所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以时间为主线,梳理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他表示,要充分认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发展,“相关法规应当与时俱进,着眼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相关认识,完善配套措施,为数字经济的发展筑牢基础”。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尤雪云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发展为线索,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从数据出境、个人数据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等六个方面总结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建设成果。他同时表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围绕公益诉讼与个人信息保护发言。他指出,通过公益诉讼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一环。同时,他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键性制度,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以来的各项相关配套法律规定,对制度完善、行政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见解。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原副主任毕马宁围绕具体办案经验,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性、现实性和重要性认识进行了分享。他认为,解决数据安全和发展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法律相关规定的具体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
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向参会嘉宾与观众推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新书,该书分别从立法、理论、司法和展望四个角度切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的基本情况予以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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