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受贿超2401万,上海奉贤区原副区长唐丽娜一审获刑12年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号
2022-11-02 11:16
浦江头条 >
字号

2022年11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受贿一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丽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委员、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1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唐丽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对被告人唐丽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万婷婷
    图片编辑:陈飞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