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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可轻信“神奇”治疗广告!

2022-11-01 1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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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部分患者为省事、图便宜,或碍于面子和相信迷信,舍弃有先进医疗条件的大医院,而被一些宣传“神奇”疗效的医疗保健机构吸引进行治疗,导致误诊、错诊、延误病情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男子因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受伤引发诉讼。

2021年8月,原告凌某某因半月内右耳耳鸣伴听力下降,便到医院进行就诊,出院诊断为右耳神经性耳鸣(聋),但出院时病情好转。后原告凌某某看到某康复中心的广告宣传单,便于当日到该康复中心,经被告刘某某介绍疗效后,交纳了1300余元并开始接受治疗。2021年10月,由于被告康复中心工作人员治疗不当导致原告右侧外耳道皮肤粘膜破裂出血,原告当时出现右耳疼痛,听力下降。2021年12月,原告凌某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无效。原告凌某某便将该康复中心及刘某某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凌某某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其右耳听力下降(耳聋)与被告某康复中心的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和右耳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经鉴定,凌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约4000至5000元;凌某某右耳听力下降与被告某康复中心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凌某某原有疾病占主要作用,被告某康复中心治疗不当为轻微作用,参与度为8%-10%。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之规定,判决刘某某及康复中心返还凌某某治疗费470余元,并赔偿凌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400余元。

法官提醒: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一些医疗损害责任的案件时,判断因果关系的取证相当困难,有些患者前期为了图便宜到小诊所小医院就医,由于小医院操作不规范、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出现不应有的治疗失败,这时患者诉至法院请求保护将是承受身心双重痛苦,因此法官在此奉劝广大群众尽量到正规大医院就诊,以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原标题:《【以案释法】不可轻信“神奇”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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