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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老板买假资质证明中标西安地铁三号线项目,获刑6个月
陕西一公司老板购得伪造资质证明,用于投标西安地铁三号线相关标段WSS注浆施工工程,并获得中标。其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获刑六个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判决书。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2年2月陕西弘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霍建文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地基及基础等工程的施工及承包,取得地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该公司工商信息发现,该公司由两名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霍建文实缴240万元,占股80%,监事支艳敏实缴60万元,占股20%。
前述判决书显示,霍建文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7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8日被逮捕。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霍建文为了承揽西安地铁相关地基基础工程,向办理假证人员购买了伪造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明,并使用该资质证明投标中铁一局、中铁十局、中铁十八局、中铁隧道局等单位承包的西安地铁三号线相关标段WSS注浆施工工程,并获得中标。
2017年3月至5日,西安市委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涉嫌犯罪后,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同年11月1日被告人霍建文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被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弘茂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陕西省住建厅及西安市建委的情况说明,弘茂公司利用虚假资质证明与中铁一局、中铁十局、中铁十八局、中铁隧道局相关项目部签订合同、证人支艳敏的证言、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霍建文为承揽工程,伪造国家机关核发的资质文件投标工程建设,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8年3月7日,灞桥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霍建文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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