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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恋人,“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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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交友APP上结识一名陌生美女,甜蜜的“恋爱”让男子防范之心荡然无存,在付出感情、金钱后,留下的只是他一个人的苦苦等待。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小刘在某交友APP上结识一名陌生美女,美女主动添加他为好友,并介绍自己叫小容,聊天过程中,小容在不经意间透露自己还是单身,并语气很暧昧地提出非常想“耍朋友”。小容:“小哥哥今年多大了呀?我今年21岁哦。”
小容:“小哥哥也单身呀,那我们都是单身呢。”
小容:“小哥哥喜欢怎样的女孩子呀?不知道以后什么样的女孩子能得到这么贴心的哥哥。”
小容:“我爸爸让我相亲,但是我不想去,小哥哥你能帮我想想办法么?”
小容:“我喜欢自己去认识朋友,虽然别人都说网上认识的不靠谱,但是我就觉得你真的好好哦。”
小容:“小哥哥,我现在正出门玩,我给你随手发一张我的照片吧。”
看到小容相片的那一刻,小刘心花怒放,对方看上去又漂亮又温柔,楚楚可怜的样子让人很有保护欲。随着双方聊天的频次逐渐增加,小刘彻底放下心理防线,开始网上谈起了甜蜜的“恋爱”,每天早上起床问候,晚上睡觉问安。相处过程中两人是蜜里调油、如胶似漆,一度让小刘的朋友们都羡慕不已。同时,小容也是对小刘时刻呵护备至。
随着感情升温,小容提出要给小刘送“定情信物”来证明自己的爱情,她发给小刘一个购物网址让他看看是否好看,提出自己将在这个购物网站上充值并买一只手表送给小刘。小刘顿感惊喜万分,自己还没有见面的甜美娇气小女友竟然要送自己礼物,此时小刘觉得自己也必须表达出自己的心意,便在同一个购物网站购买了同款的情侣手表以示爱意。但小刘在收到手表后,却大吃一惊,昂贵的手表看上去很“塑料”,但小刘想到自己也送了这位天真浪漫、长相甜美的“女朋友”同款手表,再怎么不好看也是爱的证明,而且小容表示自己会每天佩戴,毕竟是两人爱情的象征,小刘便也甘之如饴地每天佩戴。随后小容提出了更多饱含“爱意”的请求:
小容:“那要不要买情侣装,这个购物网站上还有情侣装。我觉得好适合我俩啊。”
小容:“老公,我送你一款皮带吧,很符合你的气质哦,而且这皮带还有女款,你可以送给我哦,这样我们拥有好多情侣用品啊。”
小容:“宝贝我肚子痛痛哦,你又不在我身边,不然你可以用你的大手给我暖暖,唉,要不你在这个购物网站上给我买个暖宫宝呗。”
小容:“宝贝,他们都说这款香水好闻,我也想拥有,让你闻,让你深深迷恋我。”
小容:“我想买一个情侣戒指,属于我们的戒指,然后捆住你的心,让你永远属于我。”
小容:“老公,要不要买一瓶酒给爸爸呀,我觉得这款不错哦。”
在相处过程中,小容表示有一款游戏非常好玩,而且游戏中可以结婚,特意邀请小刘一起玩。看着心上人推荐的游戏,小刘二话不说直接点击链接下载了游戏,二人便开始组团练级打怪,而这个画面低劣、体验感极差的游戏,售卖的物品价格却不便宜。小刘也曾怀疑过,但在小容的不断怂恿下,小刘也逐步往游戏里面充值了大量金额,用于购买游戏装备、在线结婚、增加互动等,只要是小容提出,小刘便都一一满足。
虽然从未和小容见过面,但是小刘感觉自己已经深深爱上了小容。不久后,小容提出其爷爷生病,需要借钱渡过难关,小刘表示能否线下见面细聊,毕竟是女友的爷爷,他也愿意出一份力。
小容微信回复:“我也想见见你,为了这我们诚挚的爱情,我马上订机票从东莞飞成都。”
双方约定好见面时间后,小刘便前往双流机场迎接自己从未谋面的女朋友,但在机场苦苦等了一天,小容的身影一直没有出现。等到再联系上小容时,对方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并以爷爷生病住院,爸爸妈妈不同意、疫情无法外出等理由拒绝见面,往日温柔体贴不复存在,不理不睬还经常发脾气,最后直接不回信息,拉黑失联。
小刘这才醒悟,惊觉自己可能被骗,赶紧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功侦破一个组织结构清晰、层次分工明确的网络交友诈骗团伙,并成功抓获诈骗公司上至法人、经理,下至业务员十余人,这个团伙中大多数为男性,而与小刘“耍朋友”的“小容”便是几名年轻的男性扮演。
此案经双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查,被告人杨某某成立了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招聘了多名被告人为公司业务员,采用虚拟网恋交友的方式实施诈骗,虚构自己系单身女性,通过微信、陌陌、探探等社交平台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好友,按照公司准备的“话术模板”,与被害人聊天并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采用多种方式实施诈骗活动。
一是被告人在“恋爱”过程中以互赠“定情信物”、为父母购买见面礼等各种名义引诱被害人到上述公司在其开设的线上商城以“拼单购买”或单独购买的方式高价购买戒指、手表等各类商品。被害人下单支付后,杨某某等人便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商家向被害人寄送质量低劣的商品。
二是在与被害人“恋爱”过程中,邀请被害人一起玩手机游戏,随后由被告人冒充业务员身份专门负责陪被害人玩游戏,其间被告人以在游戏中结婚为由,引诱被害人充值购买游戏内的结婚戒指或充值提升装备等级,公司从被害人充值金额中提成以牟利。
三是,在与被害人“恋爱”过程中,被告人虚构个人还钱、家人生病等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并在被害人支付借款后未最终还款。经查,2020年2月至8月,该诈骗团伙共计诈骗101万余元。
最终,双流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该诈骗团伙人员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五千至十五万不等的罚金,对该诈骗团伙使用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对该诈骗团伙诈骗所得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文中人物、公司名均系化名】
嘉宾解读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王文华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员额法官 韩莉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网络恋爱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大家都很好奇这些团伙成员的常见骗术套路是怎样的?
一般分为三种套路,第一种是甜言蜜语博爱怜,也就是用尽花言巧语抓住受害人的心,再以二人的爱情投资等为由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第二种是悲情苦肉引同情,也就是在聊天过程中叙说自己的苦情故事,使用苦肉计,讲述自身悲惨境遇等骗取受害人的同情,再以各种开支为由向受害人索取钱财;这第三种就是奢靡炫富找合作,通过晒奢侈生活照、存款单等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再以有好生意一起赚钱或者生意失败需要钱等理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以实施诈骗。从这个案件来看,该诈骗团伙主要是让公司业务员先以女性的身份在交友平台上与人聊天,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互相加为好友,之后就开始培养感情,从朋友变成恋人。成为恋人之后就让对方购买定情信物以进一步确定关系,在之后的聊天过程中又会让被害人下载一个专门的游戏,在游戏中以充值提升战斗力、互赠定情信物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被害人买的东西、玩游戏结婚、生病用钱,上述金额怎样到了诈骗团伙的手上?
从我们审理的这个案件中发现,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诈骗获取钱财。一是销售虚假货物。该公司通过网上平台建立一个名叫“乐优惠”的商城,商城内的货源全部是被告人的公司所有。由被害人在“乐优惠”商城付款购买价格虚高的情侣款物品,如劣质戒指(1314元)、劣质耳环(1900元)、情侣鞋(520)元等。被害人充值购买后购物款则全部转入诈骗团伙账户。二是邀约被害人在游戏中充值。该公司与某游戏公司合作,各被告人以共同游戏为名引诱被害人到游戏中进行充值消费,游戏运营公司在收到玩家充值后,将大部分充值金额返回被告人的公司。三是被告人在与被害人的虚假恋爱过程中,虚构需要还钱、家人生病等理由,直接向被害人借钱,并在被害人支付借款后未归还,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
诈骗为什么要成立公司?为什么有这么复杂、看似正规合法的管理机制?
本案被告人为违法犯罪活动专门设立了公司,给非法活动披上一层合法经营的外衣,他们采取销售虚假货物、游戏充值返利等多种方式实施诈骗,更加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也给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带来一定难度。
一般情况下,被对方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多少钱才能立案侦查?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所以以恋爱交友的名义骗钱是否构成犯罪,就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如果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常情侣之间借钱或者为了获取对方芳心,自愿赠与财物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如果对方只是以谈恋爱为名,实质上是为了诈骗钱财,其行为则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而通过电信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本案即是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及立案侦查。
一般情况下,这些诈骗者和被诈骗者年龄、教育背景如何?
通过目前案件来看,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学历呈现两极分化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年轻人接触网络多,对新兴技术接受能力强,且诈骗“话术”简单易懂,文化水平要求不高,易掌握网络诈骗技术,另一方面,是许多年轻人刚从学校步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对诈骗团伙分辨能力较弱,在找工作时并不清楚公司的性质而误入诈骗团伙,在发现自己加入诈骗公司后,难以抵御金钱诱惑,最终沦陷于犯罪团体之中。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随机性,目前“精准诈骗”已成新趋势,都是经过接触后再实施定制化的诈骗手段。
诈骗罪是如何量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000元为数额较大,5万为数额巨大,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刑法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为什么这个案中各被告人量刑差距较大?
本案中,各被告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网络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作用不同,参与时间不一,诈骗取得的财物价值不同,合议庭综合评议后,分别量刑,法院是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予以判处刑罚的。
面对这种网络诈骗行为,大家需要如何警惕?
对于网络交友,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保持警惕。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只在网上联系,而拒绝在现实中见面的“恋人”很有可能就是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甚至我们连网上联系到的“恋人”是男是女都不能确定。在网上有感情联系之后,应当与对方在现实中接触了再进一步地确定恋爱关系。若是不能及时见面,也一定要让对方出具相关的身份信息,确定对方的身份,或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验证。最重要的是,在感情中涉及金钱往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网上恋爱的情况时,应当与身边的亲朋好友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圈套”,最后还需要特别提醒,目前一些老年朋友,对网络上的真假辨别能力较弱,更需要警惕这些“甜蜜陷阱”。
原标题:《网络恋人,“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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